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减轻污水处理厂承载负荷,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省市区政府关于开展水环境整治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雨污分流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整治范围
2、辖区已覆盖市政管网、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整治要求
1、所有在建单位必须按规划要求建设雨污水两套管道,并按环保“三同时”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所有已建成投产企业,必须对管道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未实施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不彻底的,必须立即整改。
3、各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必须全部进入污水收集管道,雨水全部进入雨水收集管道,不得将雨水污水相互混接或合流排放。
4、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将污水接入指定污水接口,雨水接入指定雨水接口,并在规划建设局备案。
5、废水必须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方可排放,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必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排污单位必须在污水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设置排污口标志,安装流量计;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必须在污水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氨氮等进行检测的在线监测装置。
三、工作步骤
1、检查阶段(10月25日---10月30日):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管道设置情况进行自查,同时规划建设局会同科技经贸局对整治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
2、整改阶段(10月30日---11月10日):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整改要求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申请排放接入口,方案报经规划建设局审核同意,确定具体接入口后,立即开展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向规划建设局提出验收申请。
3、验收发证阶段(11月5日---11月15日):由规划建设局会同科技经贸局对所有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处理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核发排水许可单,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工作措施
1、实行排水许可制度。所有需要向市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必须办理排水许可。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单;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单。未取得排水许可单的,不得向市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不得违反城市排水许可单规定的内容,向市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2、强化检查,限期整改。在前阶段雨污管道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对企业单位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
3、简化程序,服务上门。科技经贸局和规划建设局应加强对改造整治的技术指导,必要时可携带管网图纸等上门服务,简化程序,现场办公,为企业雨污管道整改工作提供便利。
五、奖惩政策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将从规划建设、环保管理、园区内部政策等多方面着手,严格管理,多管齐下,对整治工作中不配合、不主动、推诿拖拉、逾期未完成的单位将采取严厉的制约措施,对应用新技术节水减排的单位进行奖励:
1、雨污不分只有一套管道,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完成分流整改的,将封堵排污口;
2、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雨污分流整改,未经专项整治验收的单位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
3、雨污分流接管不规范的,将停止审批该单位内各类新上项目;
4、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雨污分流整改,未经专项整治验收的单位将取消享受高新区各项优惠政策,取消参加高新区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5、将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混入雨水排放口排放的,将上报上级环保部门依照有关环境违法处罚规定进行处罚。除此之外,造成环境污染的将承担河水处理、环境修复的相关费用;
6、污水排放口污水超过接管水质标准的,将根据排放污染物浓度提高处理费用,并根据有关环境违法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7、鼓励企业将工业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到工艺中,循环使用,减少排放量,从而达到节约水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开展雨水回用,将雨水收集后用于绿化浇灌等。高新区管委会将对污水回用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整治 意见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