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武进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暂住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现对各用工单位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组织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设置要求
外来员工5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必须设立外来员工服务站,其名称由“单位名称+外来员工服务站”组成,站长由该单位指定一名人员担任,并按照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办公场所。
二、办公场所要求
服务站门口应当悬挂按照上述统一名称命名要求制作的站牌,办公场所内应当悬挂工作制度等公示牌,必须配备电脑、打印机、摄像头、开通互联网等信息采集设备。
三、管理服务要求
服务站负责对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身份核查、登记、办理暂住证,按要求准确、完整、规范将暂住人员信息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系统,加强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如实登记、注销本单位暂住人口,每月20日清理、核对暂住人口数据并上报高新区暂住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设在南夏墅派出所内)。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卫生监督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检查监督
各外来员工服务站业务上受高新区暂住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和监督,具体业务由南夏墅派出所负责。派出所将定期对各单位服务站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不落实、治安秩序混乱、雇用无身份证件以及不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的用工单位,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