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改进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依据武政发[2005]63号及武政发[2008]25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经研究,现就2008年的费和基金征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具体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联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经营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
二、征收项目和标准
(一)综合规费:综合规费由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社会性开支等项目构成,其征收标准详见附表。
1、一般工业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 0.4 %征收。商品流通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娱乐业、纺织后整理企业、有经营业务的事业单位按营业(业务)收入的 0.1 %征收。
2、一般工业企业综合规费超过20万元以上部分;纺织后整理企业(具体名单由科技经贸局、财政分局提供)及流通、服务业综合规费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房地产企业综合规费超过30万元以上部分实行免征。
3、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折算销售收入,比照上述同类企业的标准征收。
(二)其他规费:其他规费由人民教育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城镇垃圾处理费、治安联防费、人防经费、绿化费(以上各项总和按100元/年、人征收)、工会经费、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费等构成,征收标准详见附表。
(三)企业建筑规费:企业建筑规费由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建设经费、白蚁防治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构成,征收标准详见附表,涉及优惠的按高新区优惠政策文件执行。
三、收缴办法和资金管理
(一)高新区财政分局是统一收费的管理机关,主要负责高新区统一收费政策的制订,收费票据管理和综合规费的支出管理。除建设规费由高新区规费征收中心征收外,其他规费全部委托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其中:综合规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人防经费、绿化费、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由地税部门征收;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规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人民教育基金、防洪保安资金、治安联防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国税部门征收(其中交纳营业税的企事业单位仍由地税部门征收)。
(二)税务机关每月将征收的费和基金于月底前全额汇解高新区财政分局。上交区各有关部门的所有费和基金由高新区财政分局统一上解。
(三)为及时足额收好工会经费、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请有关部门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并提供征收依据,做到应收尽收。
四、其他征收事项
(一)进区企业其他规费事项按武进高新区优惠政策文件执行。
(二)各村办企业缴纳的综合规费按总额的40%返回给各行政村。
五、征收要求
高新区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征收机关做好费和基金的收缴工作。征收机关必须加强协调和配合,国、地税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征收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征收力度,杜绝漏征漏管,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减、缓、免。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政分局负责解释。企业以前年度尾欠规费仍按原办法收取。
附件:高新区费和基金征收一览表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OO八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收费基金通知
抄送:武进国税七分局、八分局,武进地税三分局。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300份
下载附件:武新区委发08年22号附件征收标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