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按照武进区委《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武发[2006]37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南夏墅街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围
整组拆迁和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民小组。除南周村已试点完成外,涉及凤墅、杨司、南夏墅、桐庄、河东、恽家、港桥、九华、庙桥、新联、华阳、纪墅、大兴、孙家、西塘田等15个行政村213个村民小组。
二、保障对象
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包括下列人员:
1、因征地安置到县(区)属以上企业工作,并享受城镇职工待遇人员。
2、已被机关、全民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3、由外地转入的“空挂户”。
4、其他曾在县属以上(含大集体)企业工作,并享受城镇职工待遇人员。
三、基准日
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07年9月30日。
四、保障办法及待遇
保障办法:以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将参保人员划分为四个年龄段,分别实行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和保养的保障办法。
保障待遇:
1、第一年龄段(16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6000元。
2、第二年龄段(女16周岁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至50周岁)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在办理养老保险的次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金160元,为期2年,到达保养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3、第三年龄段(女性45周岁至55周岁,男性50周岁至60周岁)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在办理养老保险的次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金140元,到达保养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4、第四年龄段(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人员,实行保养,按月领取保养金200元,今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再适当提高领取标准。
五、资金筹集
保障资金采取“集体土地征用费为主,个人按规定缴费,财政适当补贴”的办法,其中第二、第三年龄段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次性缴纳6238.03元,第一、第四年龄段享受生活补助和保养人员,个人不需缴费。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高新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高新区成立领导小组,并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南夏墅街道经管站、劳动所、土管所等单位组成工作班子,负责业务指导。
领导小组组长:苏江华,副组长:沈新峰、王伟华、谢群丰、张桂秀。
成员:张念、李建平、赵全兴、唐晓明、何中明。
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夏墅街道办事处1号楼305室,办公室主任:张桂秀,副主任:张念、赵全兴、何中明、恽晓明、朱荣炳、张伟方;成员:邵晓明、刘刚、胡英亚、赵建华、邵宪育、陆高、王智全。
具体分工:
1、政策解释组,由赵全兴负责。负责相关政策解释、界定,疑难问题解答,信访接待,配合劳动所做好保障人员确认工作。
2、土地认定组,由朱荣炳负责。负责对每宗土地的征地时间、批次、补偿标准的审定。
3、资金测算组,由恽晓明负责。负责保障资金的分类测算。
4、人员确认和建卡发放组,由何中明、张伟方负责。负责保障人员的确定、分类,建立数据库,保养金、退休金的建卡;防止居民身份证的改动,严禁涉及村居民户口迁移,提供所涉及村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这次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能按时按质顺利完成,采取分组分工,部门联动,责任到人的办法,将各行政村进行责任分工,见附表《武进高新区(南夏墅街道)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分组名单》。
七、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7年8月26日前)
1、各村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村党委(总支)书记负总责,村主任及村会计对业务工作全面负责。
2、召开有关会议,大力宣传发动,使实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意义、目的和相关政策,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失地农民对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3、统一发放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问答。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27日—8月31日)
1、土管所、各村组必须填写并核对好《土地征使用情况表》、《土地征使用费管理情况表》。
2、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经管站必须根据各村上报的《土地征使用情况表》及《土地征使用费管理情况表》做好网络申报工作。
3、各村对参保对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第一次筛选确认,对不能享受的四种对象调查取证。
4、各村收集好每个保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张,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2张。
(三)确定保障对象阶段(9月1日—9月20日)
1、根据调查摸底和第一次确认,各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保障对象,同意后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保障对象讨论结果表》。
2、填写《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名单公示表》,并在村、组、社区张榜公布一周,在此期间,村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待群众咨询,纠正公布表中的错误。
3、在被保障人员正确无误无漏的情况下,填写《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公示结果情况表》及《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确认表》。
根据区保障办意见,遗漏人员补办,保费全部自理,各村必须做到该进的一个不漏,不该进的一个不进。
4、报街道办事处审定确认被征地农民保障人员名单,报国土部门备案。
(四)拟定报批保障方案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1、测算保障资金,填写《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案审批表》。
2、召开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保障方案,填写《保障方案讨论结果表》。
3、报村委审核,报街道办事处审定,报区保障办审批,并公布保障方案。
(五)筹集解缴保障资金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1、测算各户个人缴费金额,发放缴款通知,指定缴费银行,公布缴费帐号,规定缴费时间。
2、财政分局、各村会计筹集集体经济组织缴费,解缴全部保费资金。
(六)建卡发放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由街道劳动所根据保障人员年龄段分别建卡,由于建卡工作量大,可以提前介入。建卡后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金、保养金及养老保险金。
八、相关要求
1、组织形式要统一。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坚持整户进整户出原则,家庭每个成员一并参保。并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捆绑式进行,若个别农民不愿意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签字,作自动放弃处理。
2、待遇标准要一致。按武发[2006]37号文件规定,每个失地农民仅享受一个年龄段的保障待遇,其待遇标准,不能突破文件规定。
3、资金处置要规范。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后,集体经济组织仍有土地征用费结余的,符合股份合作制改革条件的,要抓紧组织实施改革,多渠道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并尽快达到小康目标。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1、武进高新区(南夏墅街道)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名单
2、武进高新区(南夏墅街道)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度表
附件1:
武进高新区(南夏墅街道)
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名单
村名
组长
工 作 成 员
凤墅
裴晓冬
张炳兴 邵宪育
殷炳芳
南夏墅
杨司
周 明
赵建华 金 燕
桐庄
赵正南
何中明 张燕娟
罗云飞 黄国娟
河东
恽家
张桂秀
周国强 王智全
高 波 尚红玉
港桥
庙桥
臧伟良
戴建豪 莫定一
符向阳 邵晓明
新联
九华
周立平
恽晓明 盛晓云
何树荣 胡英亚
华阳
纪墅
杨 慧
朱荣炳 殷博文 岳建荣 刘刚
大兴
朱 宇
张 念 蒋建平
吴乐行 陆 高
赵全兴
孙家
西塘田
附件2:
武进高新区(南夏墅街道)失地农民基本生活
保障工作进度表
序号
工作阶段
完成时间
应完成工作
备注
一
组织发动阶段
8月26日前
分级召开动员大会
成立村级相应领导小组
分发宣传资料
二
调查摸底阶段
8月27日 —8月31日
填写并核对《土地征使用情况表》、《土地征使用管理情况表》
网络申报
第一轮确认参保对象
收集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每人2张、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2张
三
对象确认阶段
9月1日 — 9月20日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保障对象
公示保障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一周
填写《公布表》、《人员确认表》,街办审定人员名单,报国土部门备案
四
报批方案阶段
9月21日— 9月30日
测算保障资金
召开户代表大会通过保障方案,报村委审核,街办审定后报区基保办,公示方案时间一周
五
筹资解缴阶段
10月1日—10月10日
测算并收缴各户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分局、村会计筹集集体组织缴费部分
解缴全部保费
六
建卡发放阶段
10月11日—10月31日
建好第一年龄段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清单
建好第二、三年龄段保险卡
建好第四年龄段养老保险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