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管理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公司:
自2002年3月《武进高新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武新区委发[20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高新区贯彻实施以来,对促进和加强高新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高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高新区工作的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对《实施细则》予以重新修订,并予印发,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武进高新区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2、武进高新区照片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3、武进高新区设备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4、武进高新区实物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5、武进高新区电子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6、武进高新区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