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用人单位:
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持续稳定,巩固和提升全面小康建设成果,根据武进区人民政府武政发[2007]33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险扩面实行“五险合一、统一征缴”,已参加养老保险但未参加其它四项保险的企业和职工,自2007年7月1日起必须缴纳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一、关于社保扩面征缴的范围、对象、征缴基数及比例
凡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及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的就业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不论是本地职工还是外地职工,不论是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还是短期劳动合同,不论是全日制工还是非全日制工,都应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以职工实际收入为基数,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基数。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为29%,其中用人单位21%,个人8%;失业保险3%,其中用人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行业分: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由用人单位交纳;生育保险为0.8%,由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540元/年·人,其中用人单位交480元,个人交60元,今后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调整,依据上级文件为准。
一、关于社保扩面征缴的目标任务
1.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保登记,并按实际用工人数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2.高新区范围内所有列入所得税查帐征收的单位,2007年按计税人数的30%比例参加社会保险,2006年前已参保的可抵扣比例,今后按扩面情况逐年调整比例,直至全员参加为止。其中福利企业按计税人数必须全员参加。
3.高新区范围内所有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按计税人数必须全员参加社会保险。
4.各类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每年不少于1—2人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全员参加为止。
5.各行政村扩面对象以自由职业者为主,参加险种为养老、医疗两项保险。
三、社保扩面征缴办法及奖惩措施
1.列入所得税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核定计税人数,必须按下达的比例参加社会保险,高新区劳动所负责办理参保手续,国税七分局、地税三分局负责征收。
2.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按下达的比例由高新区协税护税办公室负责代征代缴,劳动所负责办理参保手续。
3.自由职业者申办社保参保手续由劳动所窗口直接负责办理。
4.各单位如能按比例完成缴纳保险任务,凭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方可享受高新区的优惠政策,并作为评先创优的考核依据。如不能按比例完成缴纳保险费任务,则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由地税部门按照任务指标人数进行预征,次月还未办理,则预征的社保款充入社保基金,并逐月预征。
5.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征缴时间
2007年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从8月1日至11月20日止。
五、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各负其责
1.高新区北区管理处、南夏墅街道蹲点干部要主动与村和企业联系,督促企业参加社保扩面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总上报。
2.各行政村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高新区劳动所做好本辖区内企业的社保扩面征缴工作。
3.劳动所工作人员要按每月工作计划,具体负责社保扩面征缴的业务代理,申办手续,并实行月度责任考核。
以上意见,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为巩固和提升全面小康建设成果作出新贡献。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民政社会保障保险意见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7年7月28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