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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2007年征收费和基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17/2007-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07〕24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07-05-15 发布日期: 2014-06-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2007年征收费和基金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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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征收费和基金的通知
武新区委发〔2007〕24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改进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创优发展环境,依据武政发[2005]63号及武政发[2007]14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经研究,现就2007年的费和基金征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具体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联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经营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

   二、征收项目和标准

   (一)综合规费:综合规费由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社会性开支等项目构成,其征收标准详见附表。

   1、一般工业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 0.6 %征收。商品流通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娱乐业、纺织后整理企业、有经营业务的事业单位按营业(业务)收入的 0.1 %征收。

   2、一般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部分;纺织后整理企业(具体名单由科技经贸局、财政分局提供)及流通、服务业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以上部分;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以上部分综合规费实行免征。

   3、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折算销售收入,比照上述同类企业的标准征收。

   (二)其他规费:其他规费由地方教育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城镇垃圾处理费、治安联防费、人防经费、绿化费(以上各项总和按100    元/人、年征收)、工会经费、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费、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构成,征收标准详见附表。

   (三)企业建筑规费:企业建筑规费由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建设经费、白蚁防治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构成,征收标准详见附表。

   三、收缴办法和资金管理

   (一)高新区财政分局是统一收费的管理机关,主要负责高新区统一收费政策的制订,收费票据管理和综合规费的支出管理。除建设规费由高新区规费征收中心征收外,其他规费全部委托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其中:综合规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人防经费、绿化费、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由地税部门征收;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规费、人民教育基金、防洪保安资金、治安联防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国税部门征收(其中交纳营业税的企事业单位仍由地税部门征收)。

   (二)税务机关每月将征收的费和基金于月底前全额汇解高新区财政分局。上交区各有关部门的所有费和基金由高新区财政分局统一上解。

   (三)为及时足额收好工会经费、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请有关部门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并提供征收依据,做到应收尽收。

   四、其他征收事项

   (一)进区企业其他规费优惠事项按武进高新区企业优惠政策文件执行。

       (二)各村办企业缴纳的综合规费按总额的30%返回给各行政村。

   五、征收要求

   高新区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征收机关做好费和基金的收缴工作。征收机关必须加强协调和配合,国、地税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征收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征收力度,杜绝漏征漏管,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减、缓、免。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政分局负责解释。企业以前年度尾欠规费仍按原办法收取。

    

   附件:高新区规费征收明细表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收费基金通知

   抄  送:武进国税七分局、八分局,武进地税三分局。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7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300份        

                                                

    

 

                                   

 

高新区费和基金征收明细表

 

 

 

项目名称

征收依据

征收标准

综合规费

武政发[2007]14号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0.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武政发[2002]39号

上年末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

工会经费

武政办发[2003]48号

工资总额2%的40%

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

武政发[2006]22号

工资总额的0.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武政发[2003]133号

55元/年、人

城镇垃圾处理费

武政办发[2004]88号

80元/年、人

人民教育基金

武财预[1994]135号  武政发[2007]14号

防洪保安资金

武政发[1999]46号   武政发[2007]14号

治安联防费

苏价费[2002]224号

人防经费

武政发[2004]2号

    20元/年、人                        

绿化费

苏绿委[1988]2号       苏价费联[1993]23号

 

 

 

 

 

 

高新区建筑规费征收明细表

项目名称

征收依据

征收标准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苏财综[2001]145号  苏价服[2001]281号

工业企业按30元/平方米

人防建设经费

苏财综[2002]107号  苏价服[2002]294号

白蚁防治费

苏价工[96]422号

城镇垃圾处理费

苏价工[2000]379号

武政办发[2004]88号

工程质量监督费

苏价服[2001]281号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费

苏价服[2002]328号  苏财服[2002]128号

工程造价的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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