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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砖瓦窑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4133517/2007-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07〕22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07-03-12 发布日期: 2014-06-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治理整顿砖瓦窑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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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砖瓦窑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武新区委发〔2007〕22号
 

各有关村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国生态区创建目标,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5]234号)和《关于印发武进区创建全国生态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06]161号)的精神,现就全区进一步治理整顿砖瓦窑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整顿砖瓦窑业的总体要求

   高新区治理整顿砖瓦窑业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武进区创建全国生态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砖瓦窑厂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来促进辖区内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确定相关情况,各村现存在的小土窑必须在2007年4月30日前全部关闭,2007年6月30日前全部拆除。

   二、治理整顿砖瓦窑厂的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3月15日—2007年3月31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小土窑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弄清每一座砖瓦窑厂的建窑(或改造)时间、占地面积、取土来源、审批以及企业的规模、生产经营等情况,对每一座砖瓦窑厂逐一登记,要有一表(调查登记表)、一图(窑厂所在镇、村、村民小组地籍图)。

   2、政策制定阶段(2007年4月1日—2007年4月15日)。

   3、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4月16日—2007年4月30日):要求各村充分认识到这次治理整顿砖瓦窑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保护环境、创建生态区的重要举措,是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

   4、小土窑拆除阶段(2007年5月1日—2007年6月30日):各村组织力量对本地范围内的小土窑实施拆除,并进行土地复垦。

   三、限期关闭砖瓦窑厂的奖惩措施

   对各村在规定期限内,关闭拆除1座小土窑(瓮头窑)补偿给窑业主人民币5000元,下拨村委2000元人民币作为清理费用。

   四、切实加强对砖瓦窑业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治理整顿砖瓦窑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十分艰巨繁重的任务。为切实加强对砖瓦窑业的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高新区砖瓦窑业管理整顿领导小组:

   组  长:谢群丰

   副组长:赵正南  周明

   成  员:唐晓明  唐国强  朱荣炳

   全面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砖瓦窑业整顿工作。

    

   附件:1、高新区关闭定拆瓮头窑清单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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