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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高新区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17/2007-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07〕14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07-03-15 发布日期: 2014-06-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武进高新区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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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高新区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新区委发〔2007〕14号
 

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武进高新区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电子政务进程,降低办公成本,提升机关工作效能,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武进高新区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计算机管理办法通知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7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60份

 

武进高新区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打击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在降低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新区计算机使用及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实行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高新区所属单位计算机使用及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具体执行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 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 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安全监督,组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有关计算机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三) 查处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事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危害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四)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计算机及其网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对每一台计算机进行登记造册,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的管理制度。使用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网络设施、运行环境和信息的安全,以维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运行;

   (二) 实施安全操作,网络系统的操作权限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经常检查计算机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非本单位人员一般不能使用本单位的计算机。

   第七条 使用计算机的个人,应自觉履行安全保护责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接受安全及保密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章 安全与防范

   第八条 办公室统一负责对计算机台数、用途、存放地点等纪录备案。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移动计算机存放地点,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接入互联网。

   第九条 重要信息系统原则上不能接入互联网,工作需要必须接入的,应报高新区管委会计算机及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并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信息保密及保卫工作。

   第十条 禁止使用信息网络存取、处理、传递属于国家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信息。

   第十一条 已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如需更改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有关的配置信息,如IP地址、联网接口等,必须由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必要时追究计算机使用人员的责任,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 违反本办法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情节较重的;

   (二)违反本办法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泄密的;

   (三)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四) 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的;

   (五) 拒不接受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安全检查或接到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保密领导小组要求改进安全状况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

   (六) 有人举报,但本人拒不交待,经查证核实的;

   (七) 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正当权益或涉及他人隐私的;

   8、损害国家机关和本单位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八)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的;

   5、盗用其他用户的IP地址和帐号的;

   6、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单位职工自费购买并在办公室使用的计算机适用本办法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武进高新区管委会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存在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或国家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不符时,执行上级或国家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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