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新区计算机设备管理,规范计算机使用、保管和维护,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计算机购置、维护和维修
1、部门需添加或更换计算机设备时,经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提交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买;
2、计算机设备的软、硬件及相关通讯线路的安装和连接,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专人负责;
3、软、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根据档案管理要求保管,使用者必需的操作手册由使用者长借、保管;
4、计算机设备购置后应及时做好设备登记管理台账,明确专人使用、专人保管制度。当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应主动做好计算机设备的移交工作;
5、计算机设备的维护、维修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专人负责,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二条 计算机日常使用
1、使用者应保持计算机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干燥,下班时,应关机并切断电源;
2、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得随意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3、严禁安装运行来路不明的软件;
4、严禁在工作时间随意下载大容量、与工作无关的软件、音乐、电影、游戏等文件;
5、严禁在工作时间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第三条 安全措施
1、及时做好杀毒软件的升级工作,并每天定时运行杀毒软件;
2、重要的数据文件应及时做好备份工作;
3、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4、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5、不要轻易打开、运行来路不明的电子邮件。
第四条 上述各项规定请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计算机管理规定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7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