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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2006年征收费和基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17/2006-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06〕20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06-05-10 发布日期: 2014-06-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2006年征收费和基金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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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征收费和基金的通知
武新区委发〔2006〕20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改进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依据武政发[2005]63号及武政发[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经研究,现就2006年费和基金征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具体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联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经营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

   二、征收费和基金的项目、标准

   (一)综合规费:综合规费由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社会性开支等项目构成,其征收标准详见附表。

   1、一般工业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0.6%征收。商品流通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娱乐业、纺织后整理企业、有经营业务的事业单位按营业收入的0.1%征收。

   2、一般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部分;纺织后整理企业(具体名单由科技经贸局、财政分局提供)及流通、服务业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以上部分,综合规费实行免征。

   3、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折算销售收入,比照上述同类企业的标准征收。

   (二)其他规费:其他规费由地方教育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城镇垃圾处理费、治安联防费、人防经费、绿化费(以上各项总和按100元/人·年征收)、工会经费、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构成,征收标准详见附表。

   (三)企业建筑规费:企业建筑规费由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建设经费、白蚁防治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构成,征收标准详见附表。

   三、收缴办法和资金管理

   (一)财政分局是统一收费的管理机关,主要负责高新区统一收费政策的制订,收费票据管理和综合规费的支出管理。除建设规费由高新区规费征收中心征收外,其他规费全部委托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其中:综合规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地方教育基金、防洪保安资金、治安联防费、人防经费、绿化费、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由地税部门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国税部门征收(其中交纳营业税的企事单位仍由地税部门征收)。

   (二)税务机关每月将征收的费和基金于月底前全额汇解高新区财政分局。上交区各有关部门的所有费和基金由高新区财政分局统一上解。

   (三)为及时足额收好工会经费、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请有关部门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并提供征收依据,做到应收尽收。

   四、其他征收事项

   (一)以下三类性质企业的费和基金按武政发[2005]63号文件规定征收:

   1、在高新区核心区内新注册并生产的工业企业;

   2、已在高新区核心区内注册并生产的工业企业新办项目;

   3、武进高新区年销售超亿元重点工业企业新办的高科技项目;

   具体名单由高新区科技经贸局、财政分局提供,具体征收标准详见附表。

   (二)各村办企业缴纳的综合规费按总额的30%返回给各行政村。

   (三)高新区各级、各部门要服从全局,积极支持征收机关做好费和基金的收缴工作。征收机关必须加强征管工作,对所有征收对象应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减、缓、免。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政分局负责解释。企业以前年度尾欠规费仍按原办法收取。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财政收费通知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6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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