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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三清”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517/2004-0001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04〕20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04-04-20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三清”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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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清”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新区委发〔2004〕20号
 

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武政发[2004]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清洁村庄、清洁家园、清洁河道为内容的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程,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全区人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就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做到“五个统筹”(即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按照“突出重点,建立机制,统一标准,注重质量”的工作思路,对全区各村的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整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我区对外开放形象,促进全区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各村、组要做到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无露天粪坑,因地制宜设置标准化垃圾箱和垃圾收集房,做到定期收集和清运。户户使用三格式化粪池;村民家前屋后无乱堆乱放,家禽家畜圈养;河道无漂浮物;村村组建保洁队伍,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在1—2年内要基本实现净化、硬化、绿化、美化。
   三、组织机构
   高新区成立“三清”工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三清”工程专项整治的规划、组织、协调、督查和奖惩。组长:卢建成;副组长:蒋金标、张桂秀、蒋玉琴;组员:吴阿华、盛晓云、臧建平、钱效南、周培根、莫定一、唐国强、马国平、姜克勇及26个村的村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清”工程的日常事务、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爱卫办,主任:吴阿华;副主任:盛晓云、臧建平;成员:毛明球、蒋汉中。
   各村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三清”整治工程。
   四、实施步骤
   全区“三清”工程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两年内完成目标任务。
   1、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5月,全区动员部署,组建“三清”工程专项整治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制订整治方案和实施意见;各村召开相应会议,全面发动部署,同时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利用横幅标语、告“三清”工程专项整治农户书等多形式宣传,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参战的良好局面。
   2、专项整治阶段:2004年12月底前,全区要达到无暴露垃圾、无乱堆放的总体目标。村组要因地制宜建造适量的垃圾箱,不留死角。行政村要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立保洁员,负责村头、河头、路边等保洁,同时管理好垃圾箱,定人、定车、定时间收集和清运垃圾。2005年5月底前,以行政村为单位接受高新区、区政府“三清”工程领导小组验收。高新区有不少于三分之一行政村的全面整治工作通过验收,包括龚家、东庄、贺北、古方、马杭、十里、邱墅、戴家、南周、河东、南夏墅、纪墅、桐庄、塘洋。其他各村到2006年5月底前验收。
   3、总结表彰阶段:区政府、高新区两级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整个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五、具体措施
   1、高新区管委会与各村、各企事业单位签订《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
   2、各村行政一把手负总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村将专项整治工程意见、专项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人员名单一并在2004年5月15日前报高新区“三清”工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高新区宣传媒体做好宣传和报道工作,为工程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4、高新区“三清”工程专项整治办公室人员负责现场指导、督查、牵头、协调工作、解决问题。
   5、经费筹集到位。高新区贴补各村保洁费1万元;贴补新建标准化垃圾箱每只200元。这次“三清”工程整治中村级经济好的村由村级负担,村级经济差的村,可由村承担一部分,受益者合理负担一部分。
   6、落实长效管理。
   (1)管理机制。“三清”工程结束后,要巩固成果,成立以爱卫、环卫、城管等部门组成的长效管理机构,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并扎口高新区(镇)爱卫、环卫管理),高新区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2)爱卫、环卫牵头组织各村保洁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不定期检查工作,特别对各村的垃圾清运工作进行随时督查和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属地管理和高新区补贴挂钩相结合的办法,高新区、镇村办企业、个体、私营业主随意乱倒垃圾,按上级法规和条例进行处罚、曝光、通报,停止发放补贴款。
   7、考核与奖惩。
   (1)“三清”工程工作纳入村主要干部年度目标考核。
   (2)对没有完成当年整治任务的,扣除年度目标考核相应分数(2004年度没有完成的扣除目标管理奖的5%,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提供考核依据),并限期完成任务,年内不能评为农村工作先进村,主要领导不参与所有评先评优。
   (3)高新区对通过考核验收的村,按村每人2元标准实行经济奖励。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境   整治   意见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4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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