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高新区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严肃建筑市场纪律,优化开发建设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我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企业违章建筑必须拆除,违章建筑企业及施工队伍受到严肃处理,违章建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重点 依法查处区内企业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镇政府2003年两次《公告》的有关规定,擅自违章建筑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一)成立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建林;副组长:杨斌华、诸志洪、卢建成;成员:谢群丰、顾建中、罗文祥、赵正南、陈锡泉、唐国强、唐晓明、殷一新、储国华、王国英、姜克勇、王玉兴。 (二)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企业、各部门要继续把学习宣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消防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通过学习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1、违章建筑的界定。 高新区范围内所有的大小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手续方可开工建设,凡不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手续的已建或在建项目都属违章建筑。 (1)、高新区管委会项目立项批文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3)、《规划用地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施工许可证》 (7)、施工图必须经武进区审图中心审核。 (8)、必须取得质量监督部门受监手续。 (9)、有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2、对违章建筑行为的处罚。 针对违章建筑行为,依据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分别作以下处罚: (1)、凡有违章建筑行为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高新区的优惠政策,有关税费一律按上限收取。 (2)、凡从2003年3月5日起的企业违章建筑,规划部门应依据《城市规划法》和《江苏省城市规划法实施细则》责令企业自行拆除或强行拆除。 (3)、凡是土地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企业违章建筑,国土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对无施工许可证的业主和施工队伍,建设管理部门应依据《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双方各处以罚款3万元,或工程造价的1-2%。对参与违章建筑的施工队伍,3年内去取消参与高新区建设的资格。依据《江苏省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无质量监理的对业主罚款20-50万元。 (5)、对未办理《消防许可证》的违章建筑,消防部门应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1-10万元。 (6)、对未办理竣工备案书的企业,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 (7)、对有违章建筑行为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加大征管力度,严格征收一切税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加惩处。 (8)、供电部门不得批准违章建筑企业的用电或扩容申请。 (9)、工商部门不得批准违章建筑企业申领营业执照。 (10)、凡在违章建筑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公安、司法机关将从严查处业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党员干部搞违章建筑,将依据党纪、政纪从严处理。 (四)、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高新区建筑市场经济秩序。 1、为了协调发展村级经济,高新区建设武南民营工业园、南夏墅民营工业园、新联民营工业园,根据有关规定,按比例分配各村经济发展用地,各村发展经济都必须在规划的民营工业园安排,并统一规划,统一要求,有序建设。 2、高新区的开发建设严格按照经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在规划区内私建乱搭,未经批准,任何企业在现有厂区内不准续建项目或加盖加层。 3、凡在高新区投资建设的企业,都必须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项目立项批文,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通过项目建筑设计,经组织评审后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以及报监后,经测量队放样,工程方可施工。 以上实施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