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完善科学的项目评审决策机制,确保进区项目质量,提高土地利用和投入产出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武进高新区进区项目评审办法及工作程序》(武新区委发[2004]21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准入总原则 (一)进区工业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没有污染。 (二) 投资规模(外资项目为注册资本,内资项目为实际投入,即土地、设备及厂房的投入)原则上应在4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以上。 (三)投资密度在200万元人民币或20万美元/亩以上。 二、项目用地原则 (一)符合项目准入原则的进区工业性项目基准地价为10万元/亩。对科技含量高、投资密度大、建设速度快、投入产出率高的项目,在土地批租价格上给予优惠,详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批租价格》(表一)、《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批租价格系数》(表二)。属于高新技术、具有带动辐射效应,实际投资额超过2亿元或注册资本超过2500万美元的项目,符合土地集约使用要求,其地价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进区工业性项目应按土地基准价预交50%土地费后划红线,红线划出后3个月之内应按土地基准价再交30%的土地费,其余20%在国有土地证办妥后交付企业使用时一次性付清。项目投产一年后,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实际投资额、建设速度及投入产出率等情况,结算土地实际费用。 (三)项目举办单位必须在收到红线图一个月内完成平面规划设计,三个月内完成厂房建筑设计,并交区审图中心完成审图,五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 (四)在工业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配套住宅及商业用房。 (五)房地产、商贸等三产经营性项目用地,在符合高新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一律挂牌交易。 (六)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2年未实施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本实施细则自二00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审批 细则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4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