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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517/2004-0004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04〕52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04-09-18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加强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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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武新区委发〔2004〕52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高新区(南夏墅镇)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根据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决定》和高新区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现就切实加强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范围,完善工作制度
   (一)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高新区分管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为组成成员。并根据工作人员变动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高新区安委会组成人员。各行政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名单报高新区安委会备案),确保高新区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始终保持组织健全、运作有力、监管有效。
   (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范围。高新区安委会分别下设北区和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高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和日常工作制度,高新区党工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高新区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问题。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交流、汇总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高新区经发局安监科、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员每月分片召开一次会议,交流、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并在每月2日前汇总后向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通过建立健全高新区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和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二、切实强化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
   (一)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以自下而上签订责任状的形式予以体现和保证。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高新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高新区管委会与村委、居委会、各条线主管部门签订好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依据责任状内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考核。各村委会、居委会、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全面地与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目标任务,并按要求上报高新区安委会备案。凡高新区管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约定的职责任务,各村委会、居委会、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贯彻落实,并由高新区安委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础台账,尤其要进一步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要完善和细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保证遇到紧急情况能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理。村民委员会主任、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年底必须向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安全生产工作抓出成效的,由高新区管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如重点工作或主要管理目标任务没有完成,本单位及其领导人不得评为年度先进。
   (三)加大对重大安全事故和连续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凡在行政管辖范围内发生一次造成2人以上(含2人)死亡(包括在一个月内死亡)的重大生产经营性事故,或在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死亡1人的生产经营性事故,取消相关村、居民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当年各项综合性先进评比资格,如经查实事故发生地村委、居委会和条线部门的基层组织存在监管不力、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严重失职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和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人,应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对伤亡事故要依法赔偿和处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一)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高新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常年组织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大措施、先进经验、典型事例进行报道,并编播和登载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发生事故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
   (二)要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教育,督促和帮助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知识教育,高新区安监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持证操作。
   (三)各行政村、居委会及各条线主管部门,必须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加强检查考核。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高新区各级安监部门要监督企业及其负责人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条件审查,所有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到持证生产经营。对未通过安全评价、评估和"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不准开工投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提请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予以关闭。

    

  
   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00四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意见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4年11月17日印发
                                                        共印200份

 

  
  

高新区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各行政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精神,把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和指示及时全面地落实到管辖的具体单位和工作中。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做到有明确的机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有工作制度,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经费。
   3、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考核机制,各行政村、居委会领导要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工作职责,同时与所辖单位负责人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考核,表彰奖励先进,鞭策处罚后进。
   4、经常组织开展以促进安全为目标的各类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本辖区一旦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及时向上级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配合上级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6、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督促辖区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和知识技能教育培训。
   7、不断增加对确保辖区公共安全的投入,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对安全设施和安全工作进行资金、设备及技能投入,配合上级对辖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验收。
   8、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搞好各类台账资料积累并存档,对举报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法规行为有功的人员实施奖励、支持、保护,鼓励广大群众关心参与安全工作的热情和创新精神,按时上报安全生产的统计资料。
   9、各行政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事项负责。
   二、高新区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共同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精神,把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全面及时地落实到本单位和主管的工作中。
   2、定期向高新区安委会报告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报告安委会主任或安委办。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或者验收,对所辖单位及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单位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有针对性地制订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有效地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4、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5、接到事故举报后,立即向高新区安委会报告,并根据高新区安委会的指令,派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6、做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二)专门职责:
   1、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高新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有:(1)拟定高新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考核实施细则。(2)督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3)综合管理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高新区安全生产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4)负责高新区生产经营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5)受高新区委托处理并配合上级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6)负责高新区企业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7)承担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8)协助高新区管委会与村委、居委会、各条线主管部门签订好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依据责任状内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考核。(9)对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加油站、液化气站等行业进行重点监管,并建立专门的监管档案,实行跟踪监管。
   2、高新区经发局:负责高新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配合高新区、区安监部门对有关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审查及监督检查,参与有关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
   3、高新区国土建设规划局:负责高新区各类建筑、房地产企业、建筑物包括民房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施工等各类安全设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和督查。
   4、高新区农发局:负责高新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农机安全生产实施监管,组织做好农机证照发放和验审工作。负责高新区水利设施安全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高新区范围内的防汛安全工作。
   5、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文教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设施及教学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负责对高新区文化设施、娱乐场所、网吧、录像放映、电子游戏及印刷、出版等行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卫生部门对辖区内医院、门诊室等卫生设施和公共卫生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劳动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开展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抚恤工作。
   市管部门:负责对高新区各类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商店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建好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综治部门:负责对高新区派出所、交管所、建管所、工商所、司法办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进行组织、协调工作,调处好各类安全事故、矛盾纠纷,确保一方平安。
   6、高新区财政分局:负责按照国家规定把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察检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开展安全活动、实施安全监管,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抢险救灾、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等全局性工作安排必需经费。
   7、工商分局:负责高新区本分局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把好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关,在核发证照和年检时将安全条件和相关安全事项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配合公安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8、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高新区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监察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9、派出所:负责高新区本所辖区内的消防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各类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宾馆、酒店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10、交管所:负责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和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实施各类桥梁施工建设等安全监督管理。
   11、供电所:负责对高新区电力设施安全、用电安全、电力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及电力设施及涉电作业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12、广播站:负责高新区广播、电视、电信等施工工程安全,积极开展好高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3、创业中心:负责本中心在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监督管理。
   三、高新区管委会各级分管领导职责
   各分管领导负责对所分管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是第一责任人,平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
   各条线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的正职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分管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事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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