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各行政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新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可以全面调查了解高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高新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高新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通过普查,可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高新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二、明确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
1、明确普查的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2、明确普查的对象:在高新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3、明确普查的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4、明确普查的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落实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各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第三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高新区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科技经贸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把经济普查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按照高新区普查工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本行业的普查工作。
2、明确部门分工。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高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3、把握重点环节。要认真抓好普查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质量管理等工作。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支持普查。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要严格质量管理,层层落实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
4、坚持依法普查。高新区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5、落实普查人员。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建立健全普查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协商调用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统计业务素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每个单位都有普查员落实和指导普查工作。切实加强业务培训,保证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6、保障普查经费。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普查专项奖金,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