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市、区开展“清水工程”的工作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雨污分流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整治范围
1、高新区南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投产及在建的单位。
2、周边已覆盖市政管网、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整治要求
1、所有在建单位必须按规划要求将内部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雨水管网各自独立铺设,并按环保“三同时”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所有已建成投产企业,必须对管道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未实施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不彻底的,必须立即整改。
3、各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必须全部进入污水收集管道,雨水全部进入雨水收集管道,不得将雨水污水相互混接或合流排放。
4、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将污水接入指定污水接口,雨水接入指定雨水接口或河道,并取得武进区水利局核发的排水许可证。
5、废水必须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方可排放。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等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必须在污水排放口安装流量计、闸阀和pH、COD、氨氮等在线监测仪。
6、排放口规范设置。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和一个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要设置永久性敞开式监控井,并设立标志牌,机械行业中产值超过500万元的企业要在雨水排放口前设置三格式隔油池。污水排放口要设置采样监控井,并设立标志牌。
三、工作步骤
1、检查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管道设置情况进行自查,同时武进区水利局会同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科技经贸局对整治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
2、整改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整治要求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方案报经规划建设局审核同意,确定具体接入口后,立即开展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向规划建设局提出验收申请。
3、验收发证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由区水利局会同规划建设局、科技经贸局对所有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处理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核发排水许可证。
四、工作措施
1、实行排水许可制度。所有需要向市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必须到区水利局办理排水许可。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经验收通过后,由水利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市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2、强化检查,限期整改。对园区企业排水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向企业指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将提请环保、水利等职能部门采取行政执法行动。
3、简化程序,服务上门。科技经贸局和规划建设局应加强对改造整治的技术指导,必要时可携带管网图纸等上门服务,简化程序,现场办公,为企业雨污管道整改工作提供便利。
4、源头控制,严格规划审批。严把规划审批关,在办理项目建设手续时,即告知企业雨污分流的相关要求,并采取保证金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约束,将管理延伸到设计阶段。
五、奖惩政策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将从规划建设、环保管理、园区内部政策等多方面着手,严格管理,多管齐下,对整治工作中不配合、不主动、推诿拖拉、逾期未完成的单位将采取严厉的制约措施,对应用新技术节水减排的单位进行奖励。
1、雨污不分只有一套管道,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完成分流整改的,将封堵排污口;
2、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雨污分流整改,未经专项整治验收的单位将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
3、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将停止审批该单位内各类新上项目;
4、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雨污分流整改,未经专项整治验收的单位将取消享受高新区各项优惠政策,取消参加高新区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的资格;
5、将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混入雨水排放口排放的,将上报上级环保部门依照有关环境违法处罚规定进行处罚。除此之外,造成环境污染的将承担河水处理、环境修复的相关费用;
6、鼓励企业将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后回用到生产中,循环使用,减少排放量,从而达到节约水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开展雨水回用,将雨水收集后用于绿化浇灌等。高新区管委会将对污水回用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8月16日
主题词:△雨污分流 整治 意见
抄 送:区水利局、环保局。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8月16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