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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高新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17/2012-0000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12〕20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12-05-07 发布日期: 2014-05-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武进高新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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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高新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新区委发〔2012〕20号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公司:

   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武进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武进高新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5月7日

    

  
 

武进高新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上级有关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精神,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确保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范围

   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突出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铸造、易制毒品、剧毒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

   三、行动内容

   (一)共性内容(主要负责部门:高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行政村、社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台账记录不齐全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道路交通(主要负责部门:高新区交巡警中队)。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2.建筑施工(主要负责部门:规划建设局、南夏墅街道和北区管理处相关部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消防(主要负责部门:投资促进服务局、南夏墅派出所和新城派出所)。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验收而投入使用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4.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部门:科技经贸局、南夏墅街道和北区管理处安监部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末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

   5.烟花爆竹(主要负责部门:南夏墅街道和北区管理处安监部门,南夏墅派出所和新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违法经营礼花弹或超范围经营的;经营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易制毒品、剧毒品和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负责部门:南夏墅派出所和新城派出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易制毒品、剧毒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

   7.冶金机械铸造(主要负责部门:科技经贸局、南夏墅街道和北区管理处安监部门)。违法违规在煤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工作步骤

   从2012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

   1.南夏墅街道、北区管理处、各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社区结合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于5月11日前报送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科技经贸局)。

   2.迅速动员部署,认真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上报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3.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上级管理部门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对排查出的问题未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高新区将上报武进区相关执法部门,按照“四个一律”进行处理,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1.南夏墅街道、北区管理处和科技经贸局要通过监督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部门、行政村、社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2.各有关部门、行政村、社区要针对本行业区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区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1.南夏墅街道、北区管理处、各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社区要对各自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科技经贸局)。

   2.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科技经贸局)将对高新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上报武进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冯路兴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科技经贸局),管委会副主任杨鑫才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督促、协调、推进高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南夏墅街道、北区管理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本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本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行政村、社区也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各项“打非治违”活动。

   (二)广泛宣传发动。南夏墅街道、北区管理处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积极自查自纠。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逐条对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排查非法违规行为,积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如实上报本单位非法违规行为和治理情况,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严格监督检查。高新区各职能部门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百日”集中执法专项行动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严格督查,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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