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区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落实,保障企业职工和低收入家庭安居乐业,促进和谐高新区的建设,现结合高新区实际,就推进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武进区“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武进”的总体目标,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扩大覆盖面,加快构建住房保障体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民生幸福和谐。
二、基本原则
在高新区设立的各类企业单位都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推进。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全力做好这项暖人心、得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结合高新区实际,率先在重点企业、外资企业及原国有(集体)转制企业中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3)全面规划,分步实施。要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规划,分步安排,明确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制定过渡期和推广期的工作措施,分阶段稳步实施,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企业的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全区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我区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力度,将2010、2011年作为扩面过渡期,先在高新区所有应建未建的国有(集体)转制企业和重点企业、外资企业及原国有(集体)转制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2010年净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800人,从2011年开始,对于未按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要逐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争取到2015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高新区所有企业中基本覆盖。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高新区成立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罗文祥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 杰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组织人事局局长
臧伟良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念 高新区北区管理处副主任
成 员:裴晓东 科技经贸局局长
孙 洋 招商局局长
胡玲芝 组织人事局副局长
吴允超 总工会副主席
何忠明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人社科科长
周定东 北区管理处劳动保障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扩面工作目标的制定,协调解决扩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高新区北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部署和落实管理范围内的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其中高新区北区管理处负责北区管辖范围内企业的扩面工作,南夏墅街道办事处负责管辖范围内及核心区企业的扩面工作。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加强舆论引导和思想发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扩面工作的紧迫性,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扩大企业的参与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认缴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进高新区城市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2)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企业单位在2010、2011年过渡期内可以按照不低于武进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个人各按10%比例计算。全员缴存暂时不成熟的企业单位,也可以先在本地常住户口职工和已参加社保职工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低门槛、低标准进入,以后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逐步全员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3)抓住重点,先大后小。高新区国有(集体)转制企业、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外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其他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企业在过渡期内率先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从而带动其他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国有(集体)企业转制后中断缴存的,应在11月30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进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承担和缴存方式,未明确的,劳务派遣企业应按规定办理被派遣劳务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 (4)部门联动,合力推进。要建立扩面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召开重点企业推进会,研究解决扩面工作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中应督促企业依法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要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和社保参保工作相互衔接,与招商引资、人力资源管理、职工维权等工作相结合,同时布置落实、同时督促检查。要组织开展对管理范围内各类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过渡期内,允许企业单位低门槛低标准进入,但对督促后仍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企业,应配合区相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