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建立“统一领导、国土牵头、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创建土地节约集约模范镇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创建活动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国土所:负责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创建活动指标体系标准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力度,以各种形式宣传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做好创建活动的总结及有关协调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2、建管所:负责对建筑施工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用地行为,不得办理和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法建设,并对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企管站:负责在确定重大项目时,落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评估工作;加强宏观调控力度,严把项目立项审查关,对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批准;加快结构调整,加大对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项目的扶持力度。
4、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涉农项目审查和发放农业补贴基金;配合国土部门及时开展对非法占用耕地涉嫌犯罪案件的耕地破坏情况进行鉴定,并参与对土地复垦的督促和验收工作。
5、财政分局:负责落实建设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社会的财税政策;落实创建活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过程中各项资金的使用工作。
6、工商分局:负责各经营单位的市场管理,完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
7、水利站:负责对江河道水利设施、江河道两侧堤岸内预留土地监督检查工作;对占用江河道两侧堤岸内预留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8、环保分局:负责落实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单位依法处理,及时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好评。
9、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做好对创建节约集约模范镇工作的宣传,积极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的各种活动。
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抄送: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
武进区湟里镇党政办 2012年1月日9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