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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中共湟里镇委员会 湟里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推行“政社互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4077/2014-0005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湟委发〔2014〕59号 发布机构: 湟里镇  
产生日期: 2014-12-18 发布日期: 2014-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社区),镇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政社互动”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社会管理主体之间,通过“衔接互动”理顺社会管理职能、调整社会管理结构、改进社会管理方式,从而更加有效地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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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湟里镇委员会 湟里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推行“政社互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湟委发〔2014〕59号
 

各村(社区),镇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政社互动”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社会管理主体之间,通过“衔接互动”理顺社会管理职能、调整社会管理结构、改进社会管理方式,从而更加有效地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为切实抓好我镇“政社互动”工作,进一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功能的发挥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落实,加快政府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基层民主权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武办发〔2014〕130号),结合湟里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着力理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构建村(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和社会协同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行政管理和公众参与互动的具有湟里特色的“政社互动”管理服务新格局,全面提升政府法治建设水平和基层社会组织自治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扩大群众参与。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有机统一,把握正确发展方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镇政府在推行“政社互动”中的主导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系。

(二)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管理。围绕科学发展宗旨,以增进民生幸福为出发点,把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与满足居民群众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提升村(社区)为民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依法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深入推进村(社区)居民自治,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完善尊重群众合理意愿的基层民主制度,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

三、工作内容及实施步骤

为切实减轻村(社区)负担,在清理并公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表》(附件1)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表》(附件2)的基础上,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进行契约式管理,通过签订工作协议书的形式明确基层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内容要求、政府需提供的业务指导、双方权利、义务,全面落实政府依法行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的工作责任。整个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签订协议、落实责任、履职评估等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中旬)

1.建立工作小组。建立由镇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政社互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

2.确定工作方案。研究确定我镇“政社互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3.进行工作部署。召开全镇推行“政社互动”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

(二)签订协议阶段(2014年12月下旬)

1.草拟协议书文本。根据镇政府与有关部门商定的情况,以“一揽子契约”的方式草拟工作协议书文本。协议书明确事项名称、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2.协议内容进行协商调研。由镇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协议书内容进行专门协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

3.进行协议书集中签约。镇政府组织召开协议书集中签约,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与各村(社区)负责人签订协议。

(三)落实责任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2月)

建立镇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双向责任机制,提高双方履职能力,确保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依法履行职责事项的落实和完成。各级党组织对镇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双方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整改。

1.落实政府责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自治权利。按照协议书规定的要求,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工作上创造条件,方法上积极指导。对协议内容以外的工作事项,按照村(社区)准入制的规定,遵循“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办理。

2.落实村(社区)“减负增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的实施意见》(武发〔2014〕139号),切实减轻村(社区)工作负担,提升服务群众效能。

3. 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责任。提高承接能力,增强自治功能,确保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协助政府工作任务。

(四)履职评估阶段(2015年12月)

1.成立多元化评估主体。根据“政社互动”工作开展的相关要求,成立由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以及各有关部门人员、村(社区)干部、群众代表等组成的多元化评估主体。

2.评估主体对镇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双方履约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

3.实施奖惩。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实施奖惩和进行违约责任追究。对工作实绩好、群众满意度高、积极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附件:1.村(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

2.村(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3.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协议书

 

中共武进区湟里镇委员会

                             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

 

 

 

                                                               

武进区湟里镇党政办                         2014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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