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武食药安委办〔2014〕11号要求,加大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全面推动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镇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内容
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着重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农贸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治理力度,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和重点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切实摸清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法依职责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检查、发动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要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重点针对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并将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要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示范店创建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落实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把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三)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严肃清除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以及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要切实加强对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农家乐、集体用餐、学校食堂、农村食品配送车等重点业态、场所和对象的监督检查,通过市场整治和示范引领,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坚持重典治乱、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着力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成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发挥好社会共治作用。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采购活动,以及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努力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合规、生产经营过程可控的目标要求,构建安全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9月上旬开始至2014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上旬)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开发区、街道)食药安委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监管合力。
向社会发布启动专项整治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在镇、村公告栏、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张贴市食安办、常州工商、常州质监、市卫生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培训,大力营造舆论氛围。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强化社会共治。要通过乡镇文化站、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9月中旬—11月)
镇食安委办牵头,组织力量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对于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对于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大力开展农村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治规范工作,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清理规范,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同时,工商部门要集中力量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久治不愈的“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9月25日之前上报一次中期工作汇报(含统计表),汇报内容为前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底)
11月30日前,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通知和区食药安委办〔2014〕4号文件要求,对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报镇食药安委办(含统计表),内容主要包括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镇食药安委办、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典型案件基本情况表
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武进区湟里镇党政办 2014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 报 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检查食品生产单位
其中:食品生产小作坊
儿童食品生产单位
户次
检查食品经营户
其中: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
监督抽检食品
其中:儿童食品
组数(或批次)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个次
取缔无照经营户
户
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
吊销营业执照
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个
查扣侵权仿冒食品数量
其中:查扣侵权仿冒儿童食品数量
公斤
查扣劣质食品数量
其中:查扣劣质儿童食品数量
查处侵权仿冒食品案件
其中:查处侵权仿冒儿童食品案件
件
查处劣质食品案件
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查处食品违法案件(总数)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召开新闻发布会
省级
次
市级
县级
备注:1、查处食品违法案件(总数)≥查处侵权仿冒食品案件+查处劣质食品案件;
2、本表9月25日、11月30日前各填报一次。
附件2
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典型案件基本情况表
报送单位:
填报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名称
案件简述
案件处理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地址/邮编:
备注:本表9月25日、11月30日前各填报一次,重大案件随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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