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有关单位及村:
根据中央、省、市的精神,结合区政法工作会议要求,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是全党全社会的责任,现将《2007年湟里镇关于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湟里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2007年湟里镇关于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
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自2003年开始开展“平安湟里”创建活动以来,全镇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较好地维护了全镇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省《关于在“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精神,为深化我镇平安创建工作,更加有效地在基层落实综治和平安创建各项措施,现对我镇进一步开展村、居、单位等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前几年年平安创建的基础上,扎实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质效,进一步提高创建标准,明确创建要求,落实创建责任,使基层平安创建措施落到实处,为全镇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创建主体和创建目标
(一)各村委会、居委会创建“社会治安安全村(居委)”。
(二)单位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单位(场所、学校、医院)”。
三、创建工作基本单位
各创建主体要把预防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作为工作重点,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保持社会治安的稳定,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并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防止因调处不力引发民转刑、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集访事件;按治安状况、经济条件和防范工作的需要建立专兼职保安联防队伍,成立治安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有计划进行技防设施建设;仓库、财会室、门卫等重点要害部位有必要的技防、物防设施和人防力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员、房屋出租户进行管理;对刑释解教人员、矫正对象等重点人员落实帮教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人员违法犯罪现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把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争创“无学生违法犯罪学校”作为重要工作要求;加强公共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安全生产等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各创建主体的创建工作情况及时记入综治工作台账。
四、创建合格标准
符合上述创建工作基本要求,无一票否决情形,可以分别被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村、居委、单位、场所、学校、医院。
(一)村、居委有下列情形予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
2、常住人口违法犯罪率超过上年;
3、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高于5%;
4、暂住人员、房屋出租户管理不达标;
5、发生影响较大的到镇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的群体性事件;
6、发生村干部、居委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现象。
(二)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超过上年;
2、校内违法犯罪案件超过上年的;
3、发生影响较大的到镇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的群体性事件;
4、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食品等安全事故;
5、发生学校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现象。
(三)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院内违法犯罪案件超过上年;
2、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和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4、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5、发生医院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现象;
6、医院重点部位的达标。
(四)学校、医院、市场以外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2、财会室等重点部位安防设施建设不达标;
3、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和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4、发生影响较大的到镇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的群体性事件;
5、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6、暂管工作不符合要求;
7、发生单位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现象。
五、创建工作组织程序
1、各创建主体接到创建任务以后,应当按照创建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记好创建台账,研究并实施创建工作的具体事项,遇到创建工作业务问题,可以与镇综治办联系。
2、每年12月中旬前,各创建主体要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对当年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回顾,认为符合创建工作要求,没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可以申请授予社会治安安全村、居委、单位称号。
3、每年12月中旬前,要求授予社会治安安全村、居委、单位称号的创建主体应当填写《平安创建申报表》,报送镇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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