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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湟里镇“千企联百村,共建新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014134077/2008-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湟政发〔2008〕17号 发布机构: 湟里镇  
产生日期: 2008-06-03 发布日期: 2014-07-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武办发[2008]76号关于《武进区“千企联百村,共建新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订本镇“千企联百村,共建新农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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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里镇“千企联百村,共建新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湟政发〔2008〕17号
 

各村、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武办发[2008]76号关于《武进区“千企联百村,共建新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订本镇“千企联百村,共建新农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千企联百村,共建新农村”专项资金,是指我镇企业通过区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赠给我镇有关村,用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集中管理,尊重捐资者意愿,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条  镇成立“千企联百村,共建新农村”领导小组,组长:蒋建文、杨国成;副组长:王小炳、董云峰;成员:吴征全、费华君、仲生大、薛华荣、刘国强、蒋红霞。

第三条  资金使用范围和办法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结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用房建设、环境整治及长效管护以及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等社会事业建设。

资金使用办法:实行“项目申报、村级实施、集中拨付、审核结算”的办法。

第四条  项目申报与审批

村企结对共建项目以各行政村为单位提出,填报“千企联百村,共建新农村”项目申报表,共建项目总投入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由镇批准实施,镇长负责审批签字,报区光彩事业促进会备案;项目总投入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由镇初审,镇长审核,报区光彩事业促进会会长签字批准实施。

第五条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重大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主要设施材料的采购,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由镇商会和经管站对实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项目验收与审计

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所在村填写《“千企联百村,共建新农村”项目竣工验收审批表》,镇组织并由审计所牵头负责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镇财政承担;审计结果报区光彩事业促进会备案。对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镇二级组织联合验收,验收时应有完整的资料台账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区“千企联百村,共建新农村”领导小组对重点项目组织抽审,审计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第七条  资金管理

1、专户设立。镇财政所设立专项资金支出帐户,用于接受专项资金的划入和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支出。

2、专项资金审批与拨付。投资项目资金审批由镇长负责审核签字,报区光彩事业促进会会长审批签字,项目资金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项目开工,专项资金审批手续齐全后,拨付项目捐赠资金的70%到所在村,项目完工验收且资金审批手续齐全后,再拨付30%剩余资金。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新农村项目建设,由村负责好资料台账等工作,镇纪检、审计和财政进行检查和监督。

 

 

 

湟里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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