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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4077/2009-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湟政发〔2009〕23号 发布机构: 湟里镇  
产生日期: 2009-07-01 发布日期: 2014-07-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小耳朵”)的重要批示,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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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湟政发〔2009〕23号
 

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小耳朵”)的重要批示,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依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开展“无小耳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使全镇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更加规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宣传教育、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各种手段,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以及散发“小耳朵”设施。通过创建“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三、组织领导

组  长  王小炳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马建中  镇宣传委员

组  员  唐玉林  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王正言  湟里派出所所长

赵焕平  东安派出所所长

曹建伟  湟里工商分局局长

许海东  湟里城管中队队长

徐正华  湟里广电站站长

各村(社区)主  任

镇成立镇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镇广播电视站。广电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集中整治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7月中旬前):各村(社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工作力量组织、工作方法等工作计划。

2、调查摸底与自行整改阶段(7月底前):各村(社区)、单位组织人员对本辖区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宣传,散发《通告》和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使用管理规定》,动员有违法行为的组织和个人自行整改,并由广电工作人员向非法使用“小耳朵”者送达《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拆除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向非法销售“小耳朵”者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劝说违法行为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中的作用,通过思想和行政工作,争取使绝大多数非法行为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

8月5日前,各村(社区)、单位向办公室报送《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调查表》、《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调查表》。

3、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前):我镇对没有在限期内自行整改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集中整治。其中:对违法销售设施的行为,由镇综治办牵头,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主进行整治;对违法使用设施的行为,由镇综治办牵头,村、社区、物业管理、城管等人员和广电工作人员为主进行整治。派出所要依法防范和打击在整治行动中的妨碍执行公务、扰乱秩序等违法行为,保障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8月25日前,各村(社区)、单位应当填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汇总表》,连同整治工作总结报办公室。

4、检查验收阶段(8月下旬前):镇综治办、广电站、工商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完成任务。

五、优惠政策

为了解决部分用户安装使用合法有线电视的困难,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1、购机入网。用户直接购买机顶盒,普通型和简易型机顶盒每台分别为520元和330元,免有线电视安装费入网。同时上缴全套“小耳朵”设施的,奖励120元的付费节目充值卡。

2、机顶盒租赁。选择机顶盒收看数字电视,终止租赁归还机顶盒时,凭押金收据在扣除应逐月支付的机顶盒、网络月租金后退还剩余的押金。如押金扣完,则不再扣机顶盒、网络月租金,且机顶盒所有权归用户。简易型机顶盒押金400元/台;简易型机顶盒和网络租金10元/月·台;基本收视费:22元/月·台。同时上缴全套“小耳朵”设施的,奖励120元的付费节目充值卡。

3、已安装有线电视,自行拆除上交全套“小耳朵”设施的,一次性奖励付费节目充值卡120元。

六、创建“无小耳朵镇”的工作要求

整治任务完成后,通过以创建“无小耳朵镇”为载体,实行长效管理。广电站要对可能存在的非法销售、安装、使用等情况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行为的巡查,对非法销售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能让销售行为泛滥。发现非法使用的,广电站要紧紧依靠综治办和基层组织,及时制止和拆除。各村(社区)、单位要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责任制。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职能,使全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管理进入常态化。

从2009年度开始,建立“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创建机制,每年12月底进行全面检查,办公室结合平时工作掌握的情况,确定“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初步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予以表彰奖励。自本次整治结束后的“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的标准为:没有非法销售设施现象;重要道路周边没有非法使用设施现象;没有成片非法使用设施现象;发现和查获的非法用户不超过当地有线电视总户数的5‰。

七、经费保障

整治工作和创建“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工作经费自行安排。整治和平时管理工作中的奖励经费标准为:

1、基层组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每收缴和拆除并上交办公室一套小耳朵设施,由办公室拨付奖励工作经费100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收缴的设施,申报奖励时应当向办公室提交没收依据。可以不上交设施。

2、对通过宣传、劝说,非法用户自行拆除小耳朵设施的,经核实确认,由办公室拨付奖励工作经费30元。

整治期间的奖励费在整治阶段结束后的1个月内,平时的奖励费随时由镇广电站配合,以综治办或工商分局名义向办公室办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奖励费申报表》申报和领取手续。奖励费的使用方法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湟里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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