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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0年湟里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077/2010-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湟政发〔2010〕5号 发布机构: 湟里镇  
产生日期: 2010-03-10 发布日期: 2014-07-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0年湟里镇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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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湟里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湟政发〔2010〕5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的精神,结合区政法工作会议要求,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是全党全社会的责任,现将《2010年湟里镇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湟里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日

 

湟里镇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及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十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的要求,以服务保障“决战十一五,加快现代化”为主线,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基层基础等重点工作,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平安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      全面实施源头预防工程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全领域引入调解理念、全方位建立调解机制、构筑全封闭的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对接平台,规范运行程序,健全调解制度。

(二)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区镇两级的统一领导下,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作为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一道“刚性门槛”,对重大决策和项目,科学制定社会稳定评估方案。特别是在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要率先推行,防止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因工作不当产生社会矛盾。

(三)加强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建设。要加强以镇、村两级调处中心为重点的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构建以调处中心为龙头、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专业调解组织为重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年内完成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建设。

(四)全面提升社会矛盾化解水平。以排查得出、调处得了、化解得好为目标,以加强绩效考核为手段,全面加强调解能力建设,提升排查化解工作整体水平和对重大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全区将深入开展集中清理积案专项行动,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行积案,要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力争明后两年基本消化掉。

(五)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分析研究,把握规律特点,提高处置水平。切实做好群众工作,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避免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拓宽信息渠道,完善信息研判机制和应急处置方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在全省和全市区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二、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工程

(六)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管理新机制。组织开展对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措施方法的研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综治委各成员单位都要分别制定专门工作意见,提出各类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教育、帮教和管控等各个环节具体措施。

(七)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按照平等对待、服务至上、合力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按照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困难,促进流动人口尽快融入社会。进一步推进企业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继续在出租房屋较多的居民小区实行依托租房中介进行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模式,做到“不漏管、不失控”。

(八)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扎实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活动,排查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情况,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等工作,强化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有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等;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严格网吧、游戏机房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九)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对有危害社会倾向和行为的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患者、吸毒人员、“法轮功”人员等高危人群,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治疗、教育、管理,防止漏管失控。

(十)强化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对境内社会组织,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加强日常监管的有效办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坚持利用、防范两手并举,严格准入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坚决抵制、防范渗透破坏。

(十一)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切实加强互联网安全秩序的监管,及时发现、制止网上有害信息传播和违法犯罪活动,着力提高应对网上恶意炒作、组党结社、串联煽动、渗透破坏的能力。

(十二)加强公共安全监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单位和易发火灾事故场所的监督检查,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危险品治安管控,切实消除治安隐患。

三、扎实推进强基工程

(十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把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作为确保湟里长治久安的战略性任务,坚持不懈地扎实推进。

(十四)加强镇政法综治组织建设。结合镇级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基层政法维稳领导体制,按要求配齐配强综治办主任和专职综治干部,健全规范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综治干部素质能力,组织开展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

(十五)加强镇政法综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有效整合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力量,把中心建设成为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的工作平台,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

(十六)加强村级综治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村级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把村(社区)综治组织建设同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整合资源,实行组织一体化运作、人员一体化管理、业务一体化安排“三个一体化”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村(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十七)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成立专职巡防中队,按万分之十(城区按万分之十五)的标准配备专职保安联防队员,对主要街面路面实行24小时巡逻;各村组建不少于4名专职联防队员的村级联防分队,确保有专人夜巡。大力发展治安志愿者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深入推进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工程”建设。

(十八)加强情况信息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分析例会制度,全面收集社情民意和影响社会稳定、治安稳定的各类情况,每月分析研判,提高分析研判的水平和质量,增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针对性。

(十九)推进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在深入推进平安镇、平安村(居)等区域性创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层系列创建的体制机制,将推进系列创建活动与部门中心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实现行业的经营管理与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二十)深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整合防控力量和资源,扎实推进以社会面巡逻防控、治安卡点堵控、社区防范、内部单位防范和科技防控五大网络为根基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十一)继续推进技防建设。在技防镇、技防村建设到位的基础上,以技防小区、技防入户建设为重点,完善优化科技防范网络。

四、统筹推进综治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

(二十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加强隐蔽战线斗争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密防范境外宗教文化政治渗透,坚决取缔境外宗教组织非法传教。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建立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转化工作。

(二十三)切实维护治安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等有组织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对集资诈骗和新型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十四)深入开展“三项排查”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管控高危人群工作,并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十五)做好上海世博会、省运会安保工作。充分借鉴奥运安保、国庆安保成功经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方案、严密工作措施,做好上海世博会、省运会安保工作。建立健全“护城河”工作机制,严格交通安全检查,坚决防止不放心的人、不安全的物、不稳定的事在世博会期间过境入沪。

(二十六)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

(二十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将综治和平安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纳入“十二五”建设规划。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各地各部门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作为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项目,占分不得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10%。全年研究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并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工作部署。

(二十九)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落实区综治委、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省综治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情况考核的通知>的通知》(武综委〔2009〕10号)和区综治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转发省综治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建立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表彰奖励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武综委〔2009〕11号)规定,建立领导干部抓综治和平安建设实绩档案等相关制度,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其政绩考核内容。

(三十)强化齐抓共管。强化镇级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成员单位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和联系点共建制度,加强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三十一)落实经费保障。要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业务经费、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经费及维护社会稳定、大调解、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防范处理邪教、法制宣传、法律援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铁路护路等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正常运转,确保专职保安人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合同制消防人员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确保村(社区)综治办工作人员的报酬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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