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建立健全湟里镇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进一步促进全镇禁毒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现就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小炳 湟里镇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薛 瑛 湟里镇政法委委员
钱仲良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王正言 湟里派出所所长
张 勇 东安派出所所长
毛国良 司法所所长
吴泽伟 劳动所所长
高志萍 民政助理
吴新民 企管站站长
刘玉春 湟里医院院长
湟里镇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矫正办。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在湟里镇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戒毒工作。
湟里医院要指导并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会同派出所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规范和管理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戒毒医疗工作,指导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医疗工作。
司法所要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司法援助,配合派出所开展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
派出所要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配合湟里医院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民政办要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蒋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社会工作者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治。
企管站要会同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规划建设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康复场所。
劳动所要为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及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各成员单位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戒毒工作。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抄 送:武进区人民政府,武进区司法局。
武进区湟里镇党政办 2012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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