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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湟里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4134077/2011-0002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湟政发〔2011〕37号 发布机构: 湟里镇  
产生日期: 2011-10-20 发布日期: 2014-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我镇“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区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镇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委会将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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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里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湟政发〔2011〕37号
 

 各行政村(社区)、镇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我镇“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区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镇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委会将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镇“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保持正常水平。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重点排查、打击“两非”案件。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期间,我镇计生办、派出所、医院、卫生、文化站、妇联等相关部门将采取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排查、打击“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为12356、83343308),专人受理,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对涉案的医院和计生服务人员,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所有从事“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并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工作规范,完善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制度。对我镇范围内所有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点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完善并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健全定点凭证引产制度和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重点对流动人口、照顾再生育人群和人流引产群众的生育行为进行全程服务和跟踪管理,完善照顾再生育审批、怀孕随访和出具引产证明等相关工作制度。

(三)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有关单位、村(居)委会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和完善领导工作机制、部门协作联席会议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等。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四)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开设专栏、专版、涉案人员典型事例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处罚情况,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镇政府牵头,全镇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由镇政府分管夏镇长任组长,镇计生办、派出所、医院、食品药品卫生、文化站、妇联等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计生办: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各人口计生服务点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案件的人口计生服务点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会同派出所、医院、食品药品卫生、文化站、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派出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托驻村片警、联防队员,及时发现线索,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文化站:在农村文化建设和宣传活动中,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舆论氛围。

(四)食品药品卫生:加强对本镇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五)医院:负责将实施方案转发至各村级医疗卫生室并落实有关要求。依托基层乡村医生力量,及时发现线索。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妇联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发挥自身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积极提供线索,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全镇专项行动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工作阶段(2011年10月上旬)。按照国家、省、市、区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并上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

(二)各相关单位自查阶段(2011年10月中旬-2011年10月底)。各相关单位分别按照镇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查的重点为:2008年以来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各医疗保健、镇计生办落实B超管理、孕情检查报告制度情况;落实凭证定点引产手术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规章制度情况。镇卫生院落实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建立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

2011年10月底,各相关单位将自查情况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镇联合督查阶段(2011年11月上旬-2011年12月底)。区、镇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若干联合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进行督查。督查重点是: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领导重视,相关单位职责落实情况;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妊娠药品使用单位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两非”案件查处情况; B超使用管理情况等。督查结束后,根据督查情况适时召开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重点管理工作措施。

(四)整改及完善制度阶段(2012年1月-2012年2月)。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对涉及“两非”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查处;对一般违规违纪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违规的机构和单位严肃查处。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专项行动统一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定点凭证引流产制度;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管理等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加强规范,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建立性别比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领导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查验、户籍登记管理、孕情信息管理通报会商制度;建立性别比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五)迎接国家、省督查阶段(2012年3月)。镇计生办、派出所、医院、食品药品卫生、文化站、妇联等部门、单位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形成常态化管理,并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次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明确治理重点和具体实施步骤,及时报告本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倡导,深化“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打击“两非”的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案例跟踪剖析,协调新闻媒体曝光“两非”案件,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镇计生办、卫生、食品药品、医院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三)强化案件查处。镇计生办、派出所、医院、食品药品卫生、文化站、妇联等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加强区域联动,密切协作,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

(四)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要全面加强对重点部门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附件:湟里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湟里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夏建伟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陶美娟  计生助理

组  员:王正言 湟里派出所所长

张  勇  东安派出所所长

庄明霞  镇妇联主席

       刘玉春  湟里卫生院院长

符小东  东安卫生院院长

       杨建洪  文教卫生助理

        蒋玉良  镇文化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万琴娣

成  员:庄  敏   华彩虹   沈南玉   胡文娟   李建新

联系人:万琴娣    电  话:(0519)83343308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举报电话:12356、(0519)8334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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