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水指[2011]23号、武水指[2011]24号文件精神,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决定成立《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处》作为镇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王志坚同志为项目法人代表。
特此决定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