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酒类批发、零售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质检总局、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联[2011]191号),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根据武进区商务局《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武商发[2011]32)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了《湟里镇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现我镇酒类监管法制化、酒类流通规范化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强监管与改善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实施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酒类流通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有序进行,全面提升我镇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镇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建忠 镇副镇长
成员:许海东 镇城管科科长
杨建洪 镇文卫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组织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联系人:沈勤军、应亚军,联系电话:83349106
三、行动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
四、整治重点
以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种,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
要做到“两查”:一是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办理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二是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等情况。
(二)全面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实施。
要做到“五查”:查酒类批发经营者(含连锁企业配送中心)购进和批发销售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和开具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酒类零售经营者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行为;查酒类经营者填写是否详细、真实记录了酒类商品流通信息;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台账,严格管理。
(三)严肃查处假冒侵权违法行为。
按照国质检联[2011]191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镇酒类流通领域整治办公室对酒类商品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开展督导检查。同时,以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等检查为切入点,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有假冒侵权行为。根据举报、投诉定向开展检查。通过检查加强酒类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管理。
(四)完善酒类流通管理长效监管机制。
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强化酒类流通监管力量,建立持久、可行的监管制度;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在酒类流通行业中应用;积极支持酒类行业协会的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在行业内开展酒类流通信用体系和“放心酒”示范店建设,建立健全酒类行为自律约束机制。加强酒类经营者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检查整改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各单位要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2006年以来酒类流通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内酒类经营情况进行自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酒类流通管理的各项制度,自行进行整改,达到专项整治的目的。
(二)第二阶段(督查提高阶段)。9月1日至10月底,镇办公室配合区商务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制度是否落实,台账建立是否齐全,整治开展是否彻底等多方面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从合法、正规的渠道购进酒类商品,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督查工作,全力配合执法机关的案件查处。
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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