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社区)、企事业单位: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我镇带头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全镇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武政办发[2003]80号文件《关于明确环境保护职责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现就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各村委、社区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切实措施改善环境;
2、制订实施辖区内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环保工作目标责任管理。
3、督促新建企业按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管理区域内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本村、本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村、文明示范村和生态社区创建活动;
5、负责调处本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和环保群众信访。配合镇环保部门调处跨行政区域的污染事故;
6、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7、承办镇党委、政府和镇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镇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镇环保科对全镇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制订全镇环保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和指导年度环保工作目标的实施;负责解决全镇环保工作重点问题;配合区局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各村(社区)各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环保工作实施考核。
2、企管站负责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牵头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计划,推进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3、建设办负责指导各村(包括集镇)、工业集中区环保基础工程的规划建设,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4、水利站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和调配,加强水功能区划管理,组织和指导各村实施河道疏浚和清淤,指导各村加快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5、兽医站负责督促畜禽养殖场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6、镇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保行政责任监察制度,对各村和有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7、镇农林站负责对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承担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技术鉴定工作,负责生态农业建设,有效控制禽畜、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
8、工商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0号令,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9、镇财政、工商、宣传、国土、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环保目标责任考核
镇政府对镇环保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干部目标综合管理考核体系。
1、各村委、社区和镇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要建立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定期将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完成情况报镇政府。
2、对目标管理实施任期考核。镇政府根据与各村签订的环保工作责任状内容,对各村主要领导任期内环保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全镇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重要位置。要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并形成制度。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不断深化完善环保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本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环保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力量到位,努力促进全镇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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