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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市综治委《常州市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077/2011-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湟政发〔2011〕12号 发布机构: 湟里镇  
产生日期: 2011-03-16 发布日期: 2014-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基层综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现将《常州市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标准》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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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综治委《常州市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湟政发〔2011〕12号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基层综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现将《常州市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标准》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湟里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常州市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村(社区)综治办建设,着力提高基层一线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3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一、组织机构

(一)村(社区)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镇(街道)××村(社区)综治办”。组长由村(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村治保会主任、调委会主任、驻村(社区)民警、综治社工站站长、治安巡防分队队长和本村(社区)范围内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村(社区)综治办主任原则上由一名村(社区)主要领导担任。

(三)村(社区)综治办主任负责全村(社区)的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日常工作,建立由驻村(社区)民警、2名以上综治社工、2名调解员、4名以上治安辅警组成的村级综治工作队伍。

(四)村(社区)实行综治办、警务室、综治社工站、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巡防分队一体化运作;驻村(社区)民警、综治社工、调解人员、治安辅警、治安志愿者等一体化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禁毒等各项业务一体化安排。

二、工作职责

(五)积极协助上级政法综治部门,大力开展本地区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

(六)加强群防群治工作,以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工程”为重点,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七)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人员排查管控“三项排查”活动,加强对各类社情、民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积极预防“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八)加强对出租户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服务管理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发动群众,深入推进技防村(社区)、技防小区建设和老居民住宅小区及散居居民住宅治安防范设施改造和技防入户工程。

(十)加强重点人口管理教育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宗教以及邪教活动,切实巩固教育转化成果。

(十一)充分利用村(社区)法制学校、画廊板报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十二)组织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 “无毒、无邪教、无刑事案件、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村(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村(社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制度

(十四)工作例会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综治办全体人员办公会议,总结前期工作,排查研判稳定和治安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十五)值班巡逻制度:村(社区)综治办要坚持每天有人值班,负责协调和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和各种治安情况。在组织开展协助处警、治安巡逻、矛盾调解、包干帮教、防范控制、信息采集等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在农村地区开展夜间巡逻,城市社区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活动。

(十六)工作台账制度:按照“管理规范高效,台账简约优化”的要求,建立“一帐五档”制度,即一本制式台账,五个档案盒,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减负提效。

(十七)信息报送制度:每半月向镇(街道)综治办报送稳定和治安情况,对有可能影响村(社区)社会稳定的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纠纷、安全生产事故、灾害事故及其他重大事件苗头等,在先期介入的同时,迅速向村(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和上级综治部门报告。

(十八)考核奖励制度:由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结合村(社区)的实际,明确村(社区)综治办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综治、平安建设、民调、治保等岗位工作的考核奖惩标准,由村(社区)综治办定期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年终进行考评,将个人考核绩效与工资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保障机制

(十九)村(社区)综治办建设及运作经费,由镇(街道)保障或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共同保障,纳入各级综治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与年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评比奖惩挂钩。

(二十)村(社区)综治办原则上建在村(居)委或有利于开展工作和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的位置。在门口悬挂30㎝×50㎝的矩形牌。

(二十一)村(社区)综治办应设有调解室、警务室、综治社工站三个办公室或功能区,总办公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二十二)村(社区)综治办应配有电脑、电话、传真机各1台(套),具备条件的,还应配备信息查询检索系统(触摸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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