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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4077/2013-0002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湟政发〔2013〕23号 发布机构: 湟里镇  
产生日期: 2013-03-15 发布日期: 2014-06-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意见制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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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湟政发〔2013〕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意见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其他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技术操作防范技能和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全面实现企业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促使企业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

1.2013年,危化品企业全部创建三级以上(含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31家;

2.2014年,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35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1家;

3.2015年,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43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1家。

三、工作重点

1.健全标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企业标准化等级规范分为一、二、三级。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企业的相关事项,分别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实施。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对照有关标准、行业规范认真梳理,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相关工作制度。对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加工、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纺织、造纸、食品、仓储物流等已制定专业评定标准的行业按照标准执行、尚未制定专业评定标准的行业,按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进行考评。对于小微型企业,依据基本规范标准,结合隐患排查体系、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达标细则,制定适合企业创建实际的可操作执行的标准,简化考评程序和考评方法,拓展标准化覆盖范围。

2.严格评审。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各企业应充分依托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科研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咨询、辅导、评审等工作。从事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评审单位都要求有一定数量经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合格的评审人员,并不断完善工作程序,严格创建流程控制,规范评审工作,严把评审质量关。

3.科学计划。按照“先高危后一般、由大到小、先易后难”的思路,对照标准化创建工作任务,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标准化达标创建的任务量化、细化,分解落实。按照“提质、扩面、增量”的要求,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由点到面,稳步推进。

4.分类指导。要以典型示范引领,建立交流学习平台,帮助企业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要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工安全技能素质提高、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与维护、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增强等作为标准化建设重点,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要注重将标准化建设与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巡检抽查和定期评估,动态掌握企业在标准化实施、保持以及持续改进等方面情况,加快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5.搞好培训。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培训工作列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基层监管人员、企业安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的培训。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宣传贯彻到基层、企业和员工,落实到各项安全监管工作之中,努力营造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自身及其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镇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组长由鲜艳梅担任,组员有吴新民、钱志强、徐方明、陈永伟、朱维东。各相关企业也要落实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工作目标。

2.政策激励。区将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政策,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重要内容,并与行政许可、经济政策、行政执法、评先评优、产业政策挂钩;把企业达标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融资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部门通报。对在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镇政府年终将予以表彰;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严格考核。镇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目标任务,将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对企业安全管理目标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4.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榜样作用。

 

附件:1.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名单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

 

                                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各规模以上企业。

武进区湟里镇党政办                       2013年4月9日印发

                                                   (共印82份)

 

 

5

 


附件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 9006—2010)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5 核心要求

5.1 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3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4.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4.4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5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训

5.5.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6 生产设备设施

5.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5.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6.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5.7  作业安全

5.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7.2 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7.4 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7.5  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8.2 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8.3 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8.4  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5.9.1  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9.2 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9.3 监控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0  职业健康

5.10.1  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10.3 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11 应急救援

5.11.1  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5.11.2 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5.11.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1.4 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11.5  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2.1  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5.12.2 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5.13.1 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5.13.2  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附件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划分为一、二、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按规定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

各有关企业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并运行6个月的基础上,组织自评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或细则,自评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二)申请与评审

1.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

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报。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企业

(1)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企业,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向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申报。

(2)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经审查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组织评审。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企业

(1)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企业,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向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经审查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组织评审。

(三)公告与授牌

1.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企业进行公告,颁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2.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企业进行公告,颁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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