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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发《湟里镇滆湖网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077/2008-00036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湟政发[2008]37号 发布机构: 湟里镇  
产生日期: 2008-11-12 发布日期: 2014-06-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发《湟里镇滆湖网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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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湟里镇滆湖网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湟政发[2008]37号
 

各有关村委会、镇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湟里镇滆湖网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湟里镇滆湖网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滆湖生态环境,发展滆湖生态渔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江苏省省管湖泊保护规划》、《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常州市人民政府与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滆湖网围养殖整治的通告》的要求,依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武政发[2008]174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我镇滆湖网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区关于加快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精神为指导,全面坚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环保优先,突出以人为本,统筹协调滆湖功能关系,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共处。坚定不移地推进滆湖退渔还湖进程,进一步压缩滆湖网围养殖面积,减轻水产养殖的自身污染,实现渔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的有机结合,促进滆湖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我镇滆湖网围经一期整治后,养殖面积已比原来有所压减,但在布局上依旧比较杂乱,影响水流、交通和景观。至今养殖面积还有12970.2亩,养殖户391户。其中专业渔民59户,养殖面积2000亩;兼业渔民332户,养殖面积10970.2亩。

根据省政府关于滆湖网围整治的总体要求,到2009年6月30日止,我镇应拆除兼业渔民332户,养殖面积10970.2亩;对59户专业渔民的2000亩网围实行先压缩、后规范。

三、整治方法

(一)湖区外地渔民和所有兼业渔民网围全部拆除,不再安置,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根据《江苏省滆湖网围养殖布局规划》,划定养殖控制红线(范围为沿岸线1000-1500米,具体由省滆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农林部门确定),实行分类整治。

1.湖区红线范围内的本地专业渔民一律拆除,按规定进行补偿与安置,养殖面积大于30亩的,按30亩安置;小于30亩的,按持证面积安置。

2.湖区红线之外的本地专业渔民网围养殖面积大于30亩的,原地压缩到30亩;小于30亩的,原地不变动。根据缩减面积、定量面积,分别按标准予以补偿。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组织动员(2008年10月1日-2008年11月15日)。召开网围整治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办理网围整治通告,确保网围整治区域内的渔民全面了解网围整治政策。

2.核实登记,签订协议(2008年11月16日-2008年12月31日)。对符合网围拆除或压缩的网围养殖户,按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提供的人员对象、养殖面积等资料,进行逐户核实,核实范围包括养殖面积、渔业船舶等,核实时间为2008年11月16日-2008年11月30日,2008年12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完成与养殖户签订限期拆除网围的经济补偿协议书。

3.组织实施,网围拆除(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按照《关于滆湖网围养殖整治的通告》和《湟里镇滆湖网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同各相关部门督促养殖户按照协议条款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要求,自行组织网围拆除,要求做到三清:网清、桩清、船清。网围整治领导小组将按照拆除一户、验收一户、补偿一户的原则,实施拆除补偿。

4.统一规划,规范安置(2009年7月1日-2009年11月30日)。根据《江苏省滆湖网围生态养殖规划实施方案》,围绕规范化、标准化、生态化和景观化的要求,对保留的专业渔民的网围实施统一安置,具体按整治方法(二)的要求实施。

5.考核验收,总结表彰(2009年12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组织对各村网围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网围整治工作中表现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补偿标准

网围养殖户需要补偿的网围面积一律以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签发的有效《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为准。

(一)兼业渔民补偿标准。网围材料、相关设施以及其他损失(包括风力发电机、增氧设施)等按每亩2500元进行补偿,一律不予安置。

(二)专业渔民补偿与安置标准。专业渔民采用网围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办法。

1.安置标准。原网围面积大于30亩的,按照每户30亩网围的标准进行安置,原网围面积不足30亩的按原面积安置。凡不要求网围安置的,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偿,鼓励专业渔民离水上岸。

2.补偿标准。对红线内的专业渔民,网围面积低于30亩的,需要迁移安置的按实际面积给予每亩1500元迁移补偿。网围面积超过30亩的,需要迁移安置的30亩按每亩1500元给予迁移补偿;实际拆减面积按每亩2500元给予拆除补偿。凡不要求网围安置的,按照许可安置面积另外增加每亩1500元货币安置补偿。

3.对红线外网围大于30亩进行原地压缩的专业渔民,每户补助网桩添置费1500元。压缩的网围面积按照每亩2500元给予拆除补偿。

(三)渔业船舶和快艇补偿标准

专、兼业渔民的渔业船舶和渔业快艇,凭区渔船检验部门核发的有效渔业船舶证书进行补偿。标准如下:

1.住家船。10吨以下(含10吨),每艘补偿2500元;10吨至30吨(含30吨),每艘补偿5000元;30吨至60 吨(含60吨),每艘补偿8000元;60吨以上,每艘补偿12000元。限每户一艘。

2.渔业生产辅助船(养殖机动船、饲料船)。参照住家船吨位级别补偿标准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偿,限每户三艘。

3.渔业快艇。30马力以下(含30马力),每艘补偿1500元;30至60马力(含60马力),每艘补偿2000元;60马力以上,每艘补偿3000元。限每户一艘。

(1)凡需要安置的专业渔民的渔业船舶、渔业快艇和渔业生产用房原则上不予补偿。

(2)完成经济补偿后的废弃船舶,有渔民自行处理,如不处理由区镇两级集中销毁处理,处置废船不再作任何补偿。

六、奖惩办法

1.为充分考虑兼业渔民推迟网围拆除的要求,实行2009年6月30日前全部拆除到位。同时,考虑到专业渔民7月份天气炎热,鱼种迁移损失大等实际情况,实行2009年6月30日前拆除或原地压缩到位,至2009年11月30日前,按《江苏省滆湖网围生态养殖规划实施方案》整治安置到位。凡在2009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并经验收合格的,按实际拆除面积每亩奖励500元。

2.对网围整治工作中领导有力、组织有序、整治有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3.在滆湖从事网围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通告》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订网围养殖经济补偿协议以及未能按期拆除网围设施的,将不享受奖励和网围设施及其他损失补偿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整治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网围整治工作圆满完成,镇成立由镇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滆湖网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细名单见附页),全面负责滆湖网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林站。各有关村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确保滆湖网围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落实责任。各有关村要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做好滆湖网围整治的推进工作。镇农林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做好相关矛盾的协调,配合做好养殖证的收缴、核销工作。镇各相关单位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确保滆湖网围整治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3.规范整治。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滆湖网围整治补偿标准,从严把关,做好网围面积的渔业船舶的核实工作,真正做到按标准拆除一片,补偿一片,切实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滆湖网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一鸣

副组长:董云峰

成  员:管建中   马建中   张建伟   路正峰

        余玉明   毛国良   费华君   刘建平

        王正言   赵焕明   许海东   薛豪如

        郁国芳   毛华方   董永庆   蒋小英

        蒋伯平   万小明   戴建伟   沈志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林站。

办公室主任:薛豪如

办公室成员:李锡南     张敏波     毛程亮

            于鹏鹤     许和平     郑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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