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土地征(使)用费的管理工作,经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各村当前应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专户储存制度
根据区委、区政府(2003)190号文件明确规定:“土地征(使)用费由各镇经管站开设专帐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平调和挪用”。今后,所有涉及土地征(使)用费的收入都必须解交镇经管站专户储存,使用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拨款。
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土地征(使)用费本金的使用和增值部分的分配,首先由村民小组拟定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审定批准,报镇经管站备案。
三、民主管理制度
土地征(使)用费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说了算。所有开支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方能入帐,土地征(使)用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必须公布一次。
四、检查监督制度
经管、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要组织专项检查,加强资金的监管,严格控制土地征(使)用费的使用。
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擅自克扣、私分、侵占、截留和挪用土地征(使)用费的,由村委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追究责任;拒不改正的,对直接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各项制度,希各村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湟里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土地征(使)用管理。
抄 报: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抄 送:各村支部、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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