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园区)各部门:
为落实城镇长效管理措施,做好夏秋季蚊蝇消杀工作,根椐区爱卫会〔2014〕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消杀蚊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杀范围
1.全镇辖区内村(居)民住宅区及各单位内外环境,公共绿地、河岸、窨井、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垃圾中转站和下水道周围等。
2.辖区内宾馆、饭店、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商场超市、机关、学校等重点场所。
二、时间安排
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10月31日。
三、药品采购
各村(社区)、集镇垃圾收集房、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用药由镇爱卫办统一配发,其他单位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消杀药品。
四、防制措施
(一)环境治理。各村(社区)要结合环境长效管理,重点加强对垃圾、粪便及废弃物等蝇类孳生地的清理,减少蝇类孳生场所。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容器保持密闭且定期清洗,不遗留散在暴露垃圾;公厕要定时冲洗,保持清洁。食品加工制售行业要及时清运处理下脚料,定时清扫,泔水、腐烂动植物等废弃物要封闭放置,及时清扫处理;集贸市场经营禽、肉、鱼等摊位要有固定密封垃圾存放容器和冲洗设施。同时,要对各类水体,特别是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车辆修理店、居民房前屋后的盆罐等积水进行清理;农村要重点加强对死水塘、沟渠等蚊虫孳生场所的整治和管理。
(二)物理防制。不断完善学校、卫生院、餐饮行业等重点单位的防蚊蝇设施,如纱窗、纱门、风帘等,室内尽可能采用物理灭蚊蝇方法,如:灭(诱)蚊蝇器(灯)、诱蝇笼、粘蝇条、蝇拍等。
(三)化学防制。为保证消杀蚊蝇效果,室外场所主要使用化学杀虫剂进行外环境消杀,要注意消杀药物的使用方法,要求现配现用,不可久置。不允许添加高毒性化学杀虫剂,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抗药性的产生,同时尽可能减少杀虫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企业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杀蚊蝇工作,把除害消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结合城镇建设、环境长效管理和行业特点,认真组织辖区内各行业、各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消杀蚊蝇活动,把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二)各村(社区)、企业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照标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1.镇爱卫办要认真组织协调全镇的消杀工作,安排好消杀蚊蝇药品和器械、技术培训以及检查督促工作,做好消杀员职业防护工作。对重点单位和场所的消杀蚊蝇工作要进行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科学合理的灭蚊蝇方法,更加有效控制蚊蝇密度。同时,要严格督查消杀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杜绝浪费现象和乱添加现象,保证科学、合理、有效用药。
2.镇城管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集中收集房、公共厕所、果壳箱等卫生设施的卫生管理和药物消杀工作,及时清除四害孳生场所,特别要督查镇区保洁公司的消杀蚊蝇情况。要加强对集镇行道树和公共绿地的虫害防治与日常管养,使虫害防治与消杀蚊蝇工作起到互补作用。
3.镇建管所要加强对建筑、拆迁工地的管理,设置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和临时水冲厕所,及时清除暴露垃圾,填平污水沟塘。要重点加强对工地食堂和工人住宿区的管理,完善防蝇设施,组织开展消杀工作,确保工地环境卫生和蚊蝇密度达到标准要求。
4.镇市管会、农贸市场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保洁制度,各类废弃物要做到密闭收集和日产日清。同时,要完善防蝇设施建设,并规范使用。爱卫办、食安办、市管会要加强对各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农贸市场整体环境卫生以及蚊蝇密度均能达到标准要求。
5.嘉泽卫生院、成章医院、食安办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及《江苏省城市四害密度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做好蚊蝇防制的监督和监测工作,要联合区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食品行业、“五小”行业、公共场所和单位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行业除害消杀水平。
6.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椐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小区范围内的蚊蝇消杀工作。
7.镇爱卫办、卫生院(医院)、城管所、建管所等部门要切实抓好本单位卫生管理工作,注重卫生设施建设,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重点抓好本单位食堂、垃圾箱和厕所的消杀。同时,要进行全面大扫除,彻底清除单位内部卫生死角,落实专人负责。
(三)消杀蚊蝇期间,镇爱卫办、长效办将对蚊蝇消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长效管理、卫生创建重要考核内容。
以上通知事项,望认真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