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园区)各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民房和农业设施用房建设审批管理的意见》(嘉政发〔2013〕24号)文件精神,现对审批管理中相关问题的说明通知如下:
一、规控区的概念
规划控制区分为近期规控区、中长期(远期)规控区和保留老镇区,规划控制区外分为农村居民保留区(具体包括提升型、控制型、特色型)和农村居民非保留区。具体参见图纸(附件1)。
二、各区域民房建设审批原则
1.近期规控区一律停止审批民房建筑,对住房困难户提前分配房屋,对危房户提前安置。
2.中长期(远期)规控区和农村居民非保留区
(1)原则上不进行民房建筑审批,只可修缮加固,平顶漏水的可以改建成坡屋面。
(2)确属住房困难户的,在不增加用地、不影响周邻采光通风等条件下可以按翻建(加层)方式审批建设。
(3)不属于住房困难户的危房确需翻建的,在出具房屋鉴定报告后,可以按原四至、原建筑面积、原高度审批建设。
3.农村居民保留区,在不增加用地、不影响周邻采光通风等条件下可以按翻建方式审批建设。确需扩大占地面积的须经国土部门批准后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同时必须在提升型区域内。
4.规控区内四个保留老镇区,按照规划保留原有老镇风貌的区域,秉承保留传统民居特色和地方建筑文化的理念进行规控,原则上不再进行新建、扩建、翻建民房的审批。
5.除近期规控区外,对其它区域农村居民不进行提前分配或提前安置。
三、住房困难户的认定补充说明
1.近期规控区的农村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本人申请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核实后,由镇建管所负责审核原有面积,由镇拆迁安置办负责审核人口数量并核定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并提交镇国土和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人口基数的确定须同时符合同期安置政策中可享受安置人员的相关规定。
2.中长期(远期)规控区和农村居民非保留区农村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本人申请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核实后,由镇建管所负责审核,并提交镇国土和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危房户的认定的补充说明
1.本人申请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核实后,由镇建管所负责核定并提交镇国土和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危房户的认定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列入危房:一是房屋不在2005年版航拍图中;二是未通过审批的违章建筑;三是临时建筑物;四是刻意破坏房屋造成危房的。
3.危房鉴定费用由户主承担。
五、近期规控区内住房困难户提前分配房屋的规程
1.经认定的住房困难户需提前分配房屋的,由镇拆迁安置办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只提前分配一套房屋(80㎡或120㎡户型),具体分配户型根据相关政策而定。
3.原有房屋可以居住的,土地证及房产证须上交镇政府。
4.对原有房屋暂时不进行评估补偿,待原有房屋所在村统一拆迁时进行评估补偿。
5.根据审批签约时序,进入待安置排序,不享受过渡费补贴。
6.提前分配户对所分配的安置房,按定销价结合楼层系数支付房款;待原有房屋所在村统一拆迁按相关政策进行安置时,按当期拆迁安置政策计算拆补和安置金额,并与提前分配时的房款进行结算、退补差价。
六、规划控制区内危房户提前安置规程
1.经认定的危房户确需提前安置的,由镇拆迁安置办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原有房屋土地证及房产证须上交镇政府;根据审批通过的时间进入待安置排序。
3.对原有房屋不进行评估补偿,也不享受过渡费补贴。
4.按同期安置政策分配安置房。
5.原有房屋自行拆除。
附件:嘉泽镇提前安置户安置审批流程表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