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园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财政改革管理要求,根据区委《关于规范镇村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武办发〔2013〕52号)和我镇关于财政资金、工程建设、采购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实施相关流程及具体要求适当调整,通知如下:
一、简化立项手续,突出预算控制
各部门(单位)根据以往年度实施的常规项目、上级对下年度工作要求以及本镇工作计划确定下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和采购实施计划,于当年11月底前向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进行申报。
申报计划中应明确工程实施主体、时间、项目概算、资金承担方式等内容,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会同财政、审计及相关部门初步审核后报镇(园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申报计划通过后以文件形式统一立项并下发各相关单位,不需再单独办理立项审批手续。申报通过的项目作为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的依据,并结合项目的资金承担方式,列入项目预算。
二、实行会办制度,加强科学决策
镇(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事项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决策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各实施单位和代办(受理)部门会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审批流程表。
1.年初列入申报计划中的项目,在完成标底编制后,由领导小组会审招标方式、招标方案;招投标结束确定施工单位后进行合同内审。
2.未列入年初计划的项目按照流程进行立项审批,编制项目预算、制订资金承担方案、施工方案等内容。
(1)需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价100万元及以上、勘察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及以上)由领导小组研究后,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会同代办服务部门统一上报;
(2)镇(园区)投资额20万元及以上、村(社区)10万元及以上项目,经领导小组预审后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办理立项和招标手续(由实施单位或代办部门填好审批表,例会时统一签字确认);
(3)镇(园区)投资额5万元—20万元、村(社区)5万元—10万元项目,由领导小组审批;
(4)镇(园区)投资额5万元以下项目,由镇长审批;村(社区)5万元以下项目由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自行实施,镇纪检、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做好监督工作。
3.变更签证分级审核:2万元以下变更签证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审批;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变更,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10万元以上变更、投资额超出概算20%的,须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4.医院、学校、园区下属国有企业等单位的项目参照镇(园区)管理规定。
三、明确职责分工,注重协作配合
1.明确项目申报受理部门。未纳入年度预算的新增项目,工程建设类报规划建设科,商品服务类项目报财政分局,规划建设科和财政分局受理并初审,汇总后转交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
2.明确审批办理服务部门。镇(园区)和村(社区)项目,统一按职能和类别划分,如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城管、环卫、环保、拆迁、国土等,由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牵头把关,负责办理审批等手续,及时提交合同至财政部门备案,并负责监督工程推进。
3.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镇规划建设科、建管所、经发科、环保科要按照科室职能,做好指导、监管和服务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负责指导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工作;镇监察审计科和财政分局负责预算编制、跟踪审计、竣工验收,建立完善工程项目台账;监察审计科和农经站要加强村(社区)投资监管。属于重点项目的,由镇工贸服务中心和重点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负责对上审批代办服务。
以上调整事项自2014年10月20日起执行,相应审批流程单另行文件印发。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有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未涉及调整部分仍按照以往文件规定执行。
江苏省武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