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化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管控力度,促进“两违”整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两违”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打造宜居环境,建设美丽洛阳”为目的,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源头控制、标本兼治、分类处理,持续打击各类“两违”行为,保障镇村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努力遏制“两违”现象上升势头,建立健全“两违”的防范、查处、治理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镇域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房屋、道路、桥梁、绿化、管线建设和土地平整改造、临建设施等。“两违”检查内容为:
1.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2.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3.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4.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等内容进行建设的。
5.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或应该拆除的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
6.其它影响恶劣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两违”动态巡查机制。实施“两违”镇村二级巡查制度。一级巡查由城管中队负责,以武进港为界,分东西两片进行网格化日常巡查,并受理“两违”信访投诉,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对未经同意建设的项目下发停工通知;二级为行政村(社区)巡查制度,各行政村(社区)要落实专兼职人员,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开展动态巡查,及时掌握建设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城管中队。
(二)健全“两违”部门联动机制。城管中队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当日内将相关情况移交建设、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后,在2个工作日将情况反馈到城管中队;城管中队定期汇总全镇“两违”情况并报镇“两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商,对每个建设项目明确管理要求。对能完善建设手续的建设项目收取停工保证金,停工保证金按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收取,待项目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施工,并退回保证金。
(三)健全“两违”综合整治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及时落实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到位,对未落实联席会议要求的建设项目实施强制拆除。
(四)健全“两违”责任落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
各行政村(社区)职责。作为“两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人负责“两违”巡查,及时上报巡查情况,配合职能部门实施综合执法。
城管中队职责。牵头全镇“两违”管理工作,将日常巡查情况及时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通报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对联席会议确定拆除的建设项目,组织强拆工作。
建管所职责。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负责收取停工保证金;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管理;负责移交的违章建筑案件的性质认定工作。
国土所职责。负责相关单位移交的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负责移交的违法用地案件的性质认定工作。
发科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企业的“两违”管理工作,提供相关企业的情况资料。
派出所职责。配合做好在拆违过程中的备警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健全“两违”督查考核机制。将“两违”管理工作落实到村和职能部门,并对“两违”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在防违、查违、拆违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两违”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要进行谈话和问责。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全镇“两违”管理工作,镇成立“两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建设、国土、城管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城管中队、建管所、国土所、派出所、经发科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城管的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城管中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指导、协调成员单位抓好全镇“两违”管理工作,并负责牵头承办、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事宜。
(二)加大力度。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确立“早”、“快”、“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理念,对照“两违”管理工作有关内容和要求,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强化宣传。采取媒体宣传、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扎实推进“两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对典型的“两违”案件当事人要加大社会曝光。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原《关于加强全镇“两违”管理工作的意见》(洛政发〔2013〕19号)和《关于加强洛阳镇企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预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洛政发〔2013〕2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两违”管理工作流转表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2日
下载附件:“两违”管理工作流转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