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中的档案管理,确保相关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和安全保管,根据《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武进区农工办、区档案局《关于切实加强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委农〔2014〕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