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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灭蟑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4-0006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4〕73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4-06-30 发布日期: 2014-07-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灭蟑工作的时间、范围、用药、方法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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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灭蟑工作的通知
洛政发〔2014〕73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镇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水平,有效控制和降低蟑螂密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常州市2014年爱国卫生工作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灭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蟑时间

7月1日至7月31日。

二、灭蟑范围

各村(社区)、居民住宅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各单位(场所)。

三、灭蟑用药

灭蟑用药为杀蟑饵剂,有效成分为残杀威,特效解毒药为阿托品。

四、灭蟑方法

环境治理、完善设施、药物灭杀相结合的防制措施。一是开展单位、居民家庭卫生整洁行动,消除蟑螂孳生场所。二是灭蟑期间要隔断蟑螂食源,堵抹墙壁缝隙。三是药物灭杀。各单位、各行业和广大村(居)民正确掌握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灭杀方法。

五、具体要求

(一)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针对各自职责,落实具体措施。要把任务、时间、方法、要求明确到位,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参与度,确保有蟑的地方药物投放全覆盖,确保灭蟑取得效果。要根据《2014年武进区爱国卫生工作意见》要求,扎实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灭蟑)工作。

(二)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灭蟑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对灭蟑工作的社会宣传,普及灭蟑知识,提高群众的灭蟑意识。

(三)要根据市区镇爱卫部门的要求,统一灭蟑时间,统一使用具有专业资质、国家许可厂家生产的蟑螂药,并索要三证(产品合格证、产品销售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备案病媒生物防制台账资料,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灭蟑药。药物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要专库专人负责,在投药灭杀过程中要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灭蟑期间,区镇爱卫办将组织对各村(社区)、有关单位灭蟑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附灭蟑活动照片。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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