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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消杀蚊蝇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3-0004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3〕45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3-05-05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消杀蚊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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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杀蚊蝇的通知
洛政发〔2003〕45号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和区的部署及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改善环境卫生,结合当前预防非典工作和气候变化的实际情况,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消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把防病除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除四害消杀工作,治理环境卫生,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争创省级卫生村,做好预防非典,控制疫情传播起着十分重要作用。各级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把除四害工作作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减少疾病传播、预防非典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各司其职,确保消杀工作落到实处。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灭蝇要求,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工作分工和各类标准,认真制订计划,从抓重点、攻难点入手,切实使消杀工作的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同时要采用标本兼治的方法,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加强保洁管理,加强垃圾、粪便的收集和清运及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控制蚊蝇密度。

1、环卫所,要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果壳箱、下水道窨井口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和药物消杀。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内部的厕所、垃圾箱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加强对镇区各村的消杀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2、镇爱卫办、工商、防疫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食堂、饭店、小吃和市场等餐饮、食品行业全面落实消杀工作,并且要求做好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落实工作,使防蝇、防鼠设施达到规定标准。加强对食品站的消杀灭蝇工作。

3、绿化办要加强绿化的管理,要做好绿化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使虫害防治与消杀蚊蝇工作结合起来。

4、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消杀工作,并做好消杀工作台账记录,使消杀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降低蚊蝇密度。

三、消杀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统一安排,做好消杀经费的落实。药品按照国家批准的厂家进货,统一由镇环卫所购进,各村、企事业单位到环卫所购买。消杀工作一定要按要求,按照药品比例进行配制使用。消杀要按照墙面滞留喷杀,要达到消杀的效果,消杀面要广,消杀前要对饮食、食堂内部进行全面卫生整治,消杀后要封闭门窗,半小时后才能开窗通风。消杀中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药物对人体的危害。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解决消杀工作的难点,不断总结消杀过程中的经验,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从而确保人民的身体健康。

 

 

                                    二00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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