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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农户历年欠缴农业税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3-00039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3〕40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3-04-28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农户历年欠缴农业税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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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户历年欠缴农业税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洛政发〔2003〕40号
 

各村:

根据武财农[2003]7号《关于2003年农业税征管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农户历年欠税情况的调查核实和分类处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及时做好欠税的调查核实工作。

各村要及时按照财政所下发的表式(表式附后)。会同村组开展

调查工作。对2001年以来的农户欠税,务必做到准确无误,对2001年以前的农户欠税,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可能核实清楚,防止税费互混,在调查过程中,各村要结合村、组欠农户债务情况及农户目前经济状况一并进行了解核实,为欠税的分类处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认真做好欠税的分类处理工作。

对调查后的农户欠税情况,各村要对照武财农[2003]7号文件的

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1)对村组与农户有债务往来的,经村、组和农户同意后允许进行抵债;(2)对经济条件较好村、组的农户欠税,村、组同意免除的,由村组进行销账;(3)对农户确实无承担能力的欠税,各村、组都应建好台账,逐年进行消化处理;(4)对确实需要收缴的农户欠税,各村、组在建好台账的基础上应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收缴。

       三、及时上报调查情况表。

农户欠税情况的调查核实和分类处理工作应于5月20日前结束,结束后各村应及时将《农户历年欠缴农业税情况调查表、汇总表》上报镇财政所。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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