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根据武财农[2003]7号《关于2003年农业税征管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农户历年欠税情况的调查核实和分类处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及时做好欠税的调查核实工作。
各村要及时按照财政所下发的表式(表式附后)。会同村组开展
调查工作。对2001年以来的农户欠税,务必做到准确无误,对2001年以前的农户欠税,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可能核实清楚,防止税费互混,在调查过程中,各村要结合村、组欠农户债务情况及农户目前经济状况一并进行了解核实,为欠税的分类处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认真做好欠税的分类处理工作。
对调查后的农户欠税情况,各村要对照武财农[2003]7号文件的
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1)对村组与农户有债务往来的,经村、组和农户同意后允许进行抵债;(2)对经济条件较好村、组的农户欠税,村、组同意免除的,由村组进行销账;(3)对农户确实无承担能力的欠税,各村、组都应建好台账,逐年进行消化处理;(4)对确实需要收缴的农户欠税,各村、组在建好台账的基础上应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收缴。
三、及时上报调查情况表。
农户欠税情况的调查核实和分类处理工作应于5月20日前结束,结束后各村应及时将《农户历年欠缴农业税情况调查表、汇总表》上报镇财政所。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