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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签订2003年农副业上交合同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3-0002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3〕25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3-04-02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签订2003年农副业上交合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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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03年农副业上交合同的意见
洛政发〔2003〕25号
 

各村委:

为进一步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严格控制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就签订2003年农副业上交合同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合同内负担税费项目和标准。今年合同内农民负担的项目和标准为:1、农业税及附加57.29元/亩。2、以资代劳20元/劳力(要通过审批同意)。3、副业上交(按合同约定)。4、农户历年欠款。

二、涉农的各类服务性收费坚持“谁服务、谁收费”“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并实行先服务后收费的办法,由服务单位或个人直接收费,不再列入承包合同。

三、认真履行操作程序,按时按质搞好今年的农副业承包上交合同的签订工作,具体做到:

1、确保在4月10日前搞好土地流转调整登记核对工作和以资代劳的审批工作。

2、确保在4月20日前完成合同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汇总上报经管站。

3、确保在4月25日前完成农民负担监督卡(通知书或合同)填制发放和公布工作。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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