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更好地保障村民的基本医疗需要,提高农村人群的健康水平,根据武政发[2002]117号关于《武进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修订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洛阳镇实际,决定按2002年度企业销售的0.8‰征收2003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并由地税所按征收计划全年一次征收,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