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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2003年全镇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3-00013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3〕13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3-02-20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2003年全镇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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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全镇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洛政发〔2003〕13号
 

各村:

我镇2002年合作医疗保险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村、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通过不断完善的合作医疗补偿机制,进一步激发村民的参保热情,增强了村民的保险意识。事实证明,合作医疗保险在当今农村保障事业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作为一种过渡和补充,在控制和缓解人民群众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中显示了其独特的作用,也是“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受到群众的欢迎,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

2003年合作医疗保险具体工作内容仍参照洛政发[2001]13号《洛阳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修订办法》的文件执行,请各村委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发动、造册及筹资工作,筹资经费不变,补偿原则不变,补偿仍以年度为单位(2003.1.1-2003.12.31),参保率不得低于70%,参保一定要以户为单位。请各村委把合作医疗花名册及筹资合作医疗基金于3月30日前交镇初保办,各村委应指定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对逾期不办理合作医疗保险登记、造册、筹资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00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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