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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组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3-00005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3〕5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3-01-13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组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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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组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洛政发〔2003〕5号
 

各村:

组级资金是多年来农民辛勤劳动成果的积累。加强管理,关系农村稳定。为此针对我镇实际情况,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就组级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村会计服务站由村会计全面负责,视各村情况配齐配好记帐员、出纳员,确保正常运转。

二、组级资金实行组由村管,其所有权不变。村会计服务站在业务上受镇会计服务站指导,在村支部、村委、村经济合作社领导下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三、组级帐户印鉴由村会计负责保管,资金动用必须严格把关,一般支出由生产队申报支出项目,报村委批准后预以支付。

3、对重大支出项目必须由队委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签字同意,报村支部、村委批准,镇经管办审核同意后支付。

四、组级支出由组长审批,出纳员必须做到不合法凭证拒报,手续不齐全(无经手人、审批人)不报,凭证不规范不报。

五、严禁坐收坐支,组织财务收支必须按季结算,并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公布。

六、组级财务档案必须由村会计服务站集中保管。

以上意见,请各村认真执行。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00三年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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