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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镇2002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3-00004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3〕4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3-01-08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镇2002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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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镇2002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的通知
洛政发〔2003〕4号
 

   各村、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根据《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省政府第95号令)、省厅《江苏省劳动保障年检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定于2003年1月14日至2003年3月30日期间开展2002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本镇区域内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具有营业执照的各类用人

   单位及分支机构、有用工的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有用工的)和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均属年检范围。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1. 单位基本情况。2、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3、招用劳

   动者情况。4、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况。5、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6、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7、遵守工作时间及就业培训规定情况。8、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况。

   三、年检的步骤和方法:

  1. 用人单位领取本年度《劳动保障年检报告书》,对本单位遵

   守劳动法规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实填写《劳动保障年检报告书》。年检需提供的资料有:

       (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副本。(2)内部劳动规章制度。(3)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签订、鉴证材料。(4)《社会保险登记证》。(5)外来劳动力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审批表。(6)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批准手续。

       2、劳动行政部门在用人单位的报告书签署意见,并加盖专用章,对未改变单位名称的用人单位采取贴花办法,对初次参加年检的及需要更改单位名称的用人单位,统一使用电脑打印年检合格证,副证下发各单位。

       四、一年一度的劳动保障年检是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劳动监察部门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对无故不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省人民政府第95号令有关条款对其从严处罚。对不积极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将被列为2003年重点监察对象。

                                      二00三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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