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巩固创卫成果,进一步推进单位卫生工作,提高单位卫生水平,按照常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04]2号文件精神,区爱卫办将组织对常州市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模范单位进行重新申报、复查工作,常州市爱卫办根据区上报的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模范单位进行抽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04年6月至7月
二、复查标准:按照常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武进区《创建省级卫生镇标准》中单位卫生要求执行。
三、复查对象:2003年前获得常州市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模范的所在单位。
四、工作步骤:
1、镇爱卫办对本镇范围内的卫生模范单位按标准和要求,对单位名称、地址进行全面复查,部署申报。凡是没有申报的单位,按照常州市爱卫会的要求,给予撤消。
2、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单位卫生标准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达标后填写申报表,于6月10日前交镇爱卫办,逾期不报者,作自动放弃。
3、业务联系电话:8797961
附:单位卫生达标标准。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