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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夏季蚊蝇消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4-0004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4〕58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4-05-24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夏季蚊蝇消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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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夏季蚊蝇消杀工作的通知
洛政发〔2004〕58号
 

各村、单位:

为了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营造镇村居民的生活、学习、工作环境,根据季节变化的特点和四害繁殖的习性,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夏季消杀蚊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消杀工作落到实处。

各村、单位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

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中提出的“城乡都要坚持开展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活动”的要求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把消杀蚊蝇工作作为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工作网络,落实药品和器械,组织对居(村)民住宅区、单位、餐饮食品行业及公共场所开展消杀蚊蝇活动,把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各单位、各行业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消杀工作分工,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坚持标本兼治的方法,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消除四害孳生栖息地,全面落实各项消杀蚊蝇措施,从根本上有效控制蚊蝇密度。

1、环卫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公共厕所、果壳箱等卫生设施的卫生管理和消杀。

2、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待建和在建工地的管理,彻底消除暴露垃圾,完善必要的卫生设施,建立消杀制度,确保工地达到卫生镇的标准。

3、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农贸市场的管理,做到市场垃圾蜜闭收集,日产日清,场散场清,环境整洁有序,防蝇、防鼠设施完善有效,消杀蚊蝇工作落实,台账记录完整。

4、各单位、各行业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卫生工作,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重点抓好食堂卫生管理,消除卫生死角,组织开展消杀蚊蝇工作,按照镇爱卫办统一部署做好消杀工作。

5、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对食品行业、公共场所和单位食堂的“除四害”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这些行业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6、镇爱卫办在镇爱卫会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全镇范围内的蚊蝇消杀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工作,并做好消杀工作台账记录,使消杀工作落到实处。

             二、具体要求:

各单位、村有关部门要统一组织、统一安排、落实经费,制定

科学合理的消杀计划,加强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消杀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掌握消杀工作所需安全、有效的防护方法,确保消杀工作如期开展、规范操作、安全高效。所需药品采用“灭蛆灭孑孓缓释剂”每公斤8元,统一由镇爱卫办采购,各村、单位需用数量上报镇爱卫办,联系电话:8797961。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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